【明報專訊】一名不願意坐「移民監」的中國男子L先生,以人道主義理由向加拿大移民局申請保留其永久居民身分,但被移民局駁回,於是向移民及難民委員會上訴庭申訴,結果又被上訴庭法官駁回。
根據加拿大的移民法,這位在1999年7月獲得永久居民身分的L男子,原本應該在2013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5日的這5年間,要在加拿大境內居留至少730天,而L卻是一天也沒有在,加拿大移民局為此取消了他的永久居民身分。
L先生不服,向移民及難民委員會上訴庭提出申訴稱,他在拿到永久居民身分之後僅1個月就返回中國,因為他的兒子無法適應加拿大。
2000年2月,L先生又來到加拿大,但在2001年8月又回到中國,這也是他最後一次來到加拿大。L先生稱,他找不到工作,於是在中國攻讀博士學位。
在此期間,L先生的母親於2003年被診斷出患有胃癌,L先生稱他因此無法返回加拿大。2015年L先生的母親去世。
L先生稱,他曾試圖在加拿大應聘一家家具店和一家回收公司工作。但上訴庭的法官認為,L先生自2000年以來,他再也沒有為在加拿大尋找工作做出任何努力,沒有申請其他職業領域的任何證書或資格證,沒有拓展自己的專業領域的人脈,不去嘗試如何留在加拿大生活。
此外,法官還認為,L先生既沒有努力申請在加拿大深造,明明加拿大有相關的學位可以攻讀,他也不去申請。可以說,L先生是毫無理由地就離開了加拿大,無法用加拿大就業困難或學術研究缺乏為理由。
L先生在2006年就已經完成了他的博士學位,但他因為要侍奉母親所以不能離開,更要遵循中國的傳統在母親去世之後守孝3年,所以要到2018年才要求獲得旅加簽證。
法官卻發現,L先生的住所距離他母親家有1000多公里,而且負責照看母親的並非L先生,而是L先生的兄弟姐妹,這就讓法官質疑L先生是否有必要留在中國「以照顧母親」。
此外,L先生在加拿大從未有過工作,沒有任何財產、金融資產或儲蓄,也沒有做過任何義工或社區服務,在加拿大沒有家人。
簡而言之,L先生與加拿大沒有任何關聯。
L先生從事的是顧問工作,其妻子也是公司的首席財務官,收入頗豐,在中國有兩處物業和其他資產,包括車輛和大量儲蓄,享有的社會服務、教育、就業、住房或醫療保健都很健全。其兄弟姐妹等家人都在中國。
對於完全無視移民法規定的L先生,上訴庭法官駁回了他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