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科技大學博士生參加6.12集會時,在未收到任何警告下遭警方發放催淚彈襲擊,他上周五(14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警務處長盧偉聰,並要求就其精神損傷及侵害個人集會自由,索取5萬元的懲戒性賠償。同時他在網上發起「齊齊向盧偉聰追數」,呼籲網民加入訴訟行動。 申索人吳嘉倫向本報表示,6.12集會並非他第一次受催淚彈襲擊,2005年反對世貿遊行示威行動時,亦中過催淚彈,當時示威者密集度不高,仍可容易走到。 他說,參加6.12集會時已某程度「預了」中催淚彈,當警方發放催淚彈時,他即感呼吸困難,心中只是想如何安全離開,當他走到最遠處,見到警員「四面包抄」而感到憤怒,事後想警方當日的襲擊法,無發生踩死人,「真係好好彩」。 吳嘉倫認為今次入稟勝算不高,但香港法治始終較內地好,不過若投訴至監警會,成立機會比中六合彩更難,民事訴訟費用又高昂,非一般巿民可承擔,只好「刁鑽」地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案件現排期於7月30日作簡短提訊。 【案件編號:SCTC25263/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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