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近多宗強姦案都因受害人無反抗而令被告得以脫罪,包括一宗父親姦女兒案。事件激起民憤,本周9個城市都有民眾示威,要求當局修改反強姦法,規定所有非自願性行為均屬罪行。 日本國會2017年修訂有百年歷史的強姦法,包括受害人不再局限於女性,且加重刑罰。不過改革未有觸及一項受爭議要求,就是檢方必須證明案件涉及暴力或恐嚇,或受害人「無能力抵抗」,才能判定為強姦罪。 「鮮花示威」集會蔓延9市 基於這個法律標準,近期多宗強姦案的被告獲無罪釋放,包括今年3月名古屋法院判處一名被控強姦19歲女兒的父親無罪。女事主被父性侵多年,雖然她並非自願與父親發生性行為,但法庭認為她並不是無能力反抗,因此判其父脫罪。專門處理性侵案的律師村田友子稱,有關案件要求證明受害人心理上無力抵抗極為嚴苛。另一案件是3月12日福岡法院判處一名被控強姦醉酒女子的男子無罪,該女子當日喝醉昏睡,法庭基於被告「誤以為」受害人同意和其發生性行為,而判他無罪。 這些判決激起有女性今年4月發起「鮮花示威運動」,要求改革反強姦法。目前運動已擴至9個城市,包括札幌、仙台、東京、名古屋、大阪、神戶、山口、福岡及鹿兒島,各市數百性侵受害人及其支持者每月都會舉行集會,手持鮮花抗議。她們批評法例要受害人負上不公平的重擔,阻止受害者挺身而出。 16歲時曾被輪姦的岩田美佐周二在東京車站附近示威,她說:「我們持續對性暴力說不,並為此發聲,希望這條不合理的法例會改變。」 54歲專治性侵受害人的精神科醫生白川美也子憶述19歲被一名年長男子強姦,當時嚇得腦袋一片空白,不敢動彈,「當我意識到時,他已經在我身上」。她因姦成孕後墮胎,未有報警。 英國、德國和加拿大等發達國家,已將所有非自願性交等同強姦罪,有份組織「鮮花示威」的女權作家北原美野裡說:「從受害人的角度討論性暴力是世界潮流,是時候改革日本的法律制度和社會。」 (路透社/共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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