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資料A:圖表 中港法治於全球126個司法管轄區排名(2019年)(見表) ◆資料B:評論節錄 香港與內地、澳門和台灣並無任何引渡協議。2019年2月,政府因應2018年在台灣發生的一宗港人涉謀殺案,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容許將逃犯移交兩岸及澳門當局,執法部門取得行政長官許可後,可就每宗個別案件,向本港法庭申請引渡許可。 保安局長李家超表示,修例是要針對「兩項現實」,一是處理台灣殺人案,二是事件所暴露的制度缺陷,希望一勞永逸堵塞法律漏洞;反對者關注疑犯移交後在內地能否獲得公平審訊,甚至擔心內地會假借一些刑事指控,掩飾政治原因,要求港方交人。 資料來源:《明報》社評,2019.03.15 ◆資料C:評論節錄 《逃犯條例》修訂的一個核心問題,在於移交安排會否被濫用。對此政府再三強調,條例禁止因政治目的移交犯人,加上有本港法庭把關,市民毋須擔心,可是亦有不少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庭把關能力有局限,理論上只要表證成立,便須將疑犯移交內地。 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港人對內地司法制度不信任由來已久,「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為港人所提供的司法保障,很大程度也是希望釋除港人對內地司法長臂伸延到香港的疑懼,20多年前內地與港英政府已在討論移交逃犯問題,至今仍然未能達成協議,正好突顯兩地司法制度鴻溝,修訂《逃犯條例》所觸及的,正正是一國兩制最深層、最根本的信任和信心問題。 資料來源:《明報》社評,2019.04.30 ■資料回應題 (1) 指出資料A中香港和內地有關法治的差異。 (2) 參考上述資料,指出支持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理據各一,以及其背後反映的價值觀。 ◆延伸回應題 (3) 「《逃犯條例》修訂為香港帶來的負面影響大於正面影響。」你是否同意此說法?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解釋你的意見。 (答題指引見另文) ■相關概念 法治(rule of law) 公平審訊(fair trial) 核心價值(core values) [通通識 第59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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