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為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選址時,不時面對社區反彈,游說及拉鋸多時才可落實服務。平機會指出,規劃署訂立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在「乙類敏感社區設施」定義上,特別列出特殊醫療診所、精神病康復者及嚴重弱智者的宿舍和展能中心做例子。平機會署理營運總裁朱崇文批評,上述內容有標籤效果,質疑「政府帶頭歧視」,會去信要求規劃署刪除上述字眼,亦促請政府就反歧視條例嚴格執法。 平機促刪字眼 規劃署:會研究 規劃署回覆指出,《規劃標準》由署方統籌編製,當中有關社會福利設施(包括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的標準屬勞工及福利局與社會福利署的工作範疇;就平機會報告及建議,規劃署稱會與勞福局及社署詳細研究。 平機會早前委託理大應用社會科學學系,於2017年9月至去年5月底訪問社署及房屋署官員、服務提供及使用者、社區人士等74名受訪者,以及對比本港及外國經驗,研究如何更有效減低公眾反對及落實精神健康服務,其中建議為加強法律措施。 《規劃標準》手冊訂明,「乙類敏感社區設施」選址時應舉辦公眾諮詢;而乙類設施定義上,舉例列出「特殊醫療診所、教育設施及社會福利設施,例如精神病康復者及嚴重弱智人士的宿舍和展能中心」。 促反歧視條例嚴格執法 朱崇文批評,上述定義內容「好有問題」,認為刻意列出精神病康復者及弱智者有標籤效果,質疑「政府帶頭歧視」。他說,平機會將去信規劃署長,要求刪除指明為設立精神健康設施諮詢的條款,「要不刪除相關條款,要不列明所有需諮詢的設施項目」。平機會亦促請政府就反歧視條例嚴格執法。 學者倡設「社區聯絡專員」 另外,根據理大應用社會科學學系研究及分析,為釐清居民疑惑及誤解,除了政府,過程亦需靠區議員、服務使用及提供者、社區領袖支持。該學系講座教授兼系主任黎永亮建議,社署可考慮在各區設立「社區聯絡專員」,以持續聯繫及游說不同持份者。 此外,為免「無了期」諮詢,黎永亮建議制訂3階段的公眾諮詢議定書(protocol),確保每個協商過程有時限,由準備、公眾諮詢至落實階段不多於18個月,以保障服務使用者及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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