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消委會研究揭示,現有醫療保險保單條款藏「魔鬼細節」,保險公司有權單方面修改合約條款或以修改保障範圍為由大加保費,以至剔除曾索償疾病的保障,令受保人或無奈自行放棄續保。有六旬投保人被強加保障,保費4年加一倍至每年高達4萬元。而4月推出的自願醫保雖保證終身續保至100歲,但港府無強制保險公司新增保障而加保費時給受保人拒絕接受之權利,亦無監管保費,病人組織稱自願醫保非真正做到終身續保,或出現加價下投保人要無奈斷保。
消委會2016至18年開展個人醫療保險研究,透過電話、街訪、深入訪問逾1000名市民、研究14間主要保險公司18份個人醫保保單和分析投訴。有67歲男保單受保人在未獲同意和選擇下,被保險公司通知更改保單條款以增住院後保障、日間手術現金保障等,4年間保費增一倍,由每年21,280元增至42,880元。消委會介入後,投訴人與保險公司接受較低保費和解。
沒說不的權利 與買時兩回事
報告引述投訴人稱,「這是令人震驚的,因為此保單已經不再適合我,我根本沒有說不的權利,當我於2013年購買保險時,讓我參考的保費表與現在建議的加幅完全是兩回事」。消委會稱這種做法對長者甚棘手,因超乎預期的加幅或打亂退休計劃,甚至負擔不起而放棄續保,即使步入人生中最需保障的階段。
報告認為,保單若列明保險公司有權單方面更改合約條款,就有可能調高保費和修改保障範圍,曾接投訴稱保單生效期間仍被追加「不保事項」(另見稿)。消委會認為即使保單承諾「保證終身續保」,也可因保費過高或受保範圍有變,受保人要無奈放棄續保。
自願醫保調整「標準保費」毋須政府准
4月推出的自願醫保計劃雖規定保單生效後,保費需跟隨同類保單的「標準保費表」,但標準保費表調整毋須政府批准,而自願醫保產品列明若保險公司新增額外保障,保單持有人可要求取消或轉較低保障計劃,惟公司可拒絕。
保險業聯會總經理劉佩玲解釋,保費會隨投保人年齡增加,有時保險公司加費會送額外保障,因屬「贈品」很少聽聞可選擇退出。
林志釉批欠監管:無人知下年幾錢
但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指出,港府無監管自願醫保保費加幅,只靠市場力量控制定價,「無人可預期到下年保單會加多少錢,無人保證你到80歲仍可負擔保費」,或要棄保。他說,若保單新增保障應予投保人選擇權,「無理由加保障就可以,減就不可以」。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雃繾p,難全禁保險公司單方面改條款,但公司最少應解釋清楚更改原因。黃續稱,不同公司的自願醫保產品可施加不同附加保費和不保事項,亦有可能因居住地點改變要重新核保,提醒消費者看清楚。
消委14建議 倡升級可揀退出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解釋該會提出14項建議(見表),包括為非主要保障項目的升級提供退出選擇,令保單持有人可選維持現狀,以獲合乎預算的產品;提升與更改保單合約內容、保障及保費相關條款透明度,並詳細解釋保費調整的資料和理據等。
消委會亦指出,部分投保申請表過分籠統,消費者對需披露病歷無所適從。保聯稱已成立專責小組詳細檢視並統一投保申請表的基本內容,確保提出的問題明確清晰易明。保險業監管局指出,大致同意建議保險公司應提供充足資訊、加強培訓銷售人員等。保監局亦正草擬一份針對醫療保險業務的新指引,內容包括保險公司就設計產品、銷售、理賠、售後服務、處理投訴等範疇。食衛局表示,欣悉報告提出觀點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