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針對孫小果在1998年被判死刑但未被執行,法律界人士表示,結合雲南法制史,這種操作是有空間的,而借用別人專利,已成了囚犯減刑的捷徑。 中國司法界在2000年「嚴打」政策被「寬嚴相濟」及「控制死刑」政策取代。孫小果雖然1998年被判死刑,但雲南高院可發回中院重審,拖延是有可能。 如此種種,孫小果從死刑變為死緩,兩年後又變為終身監禁,撿回一條命。 紅星新聞報道,該案中提到孫小果發明「聯動鎖緊式防盜窨井蓋」,「很大程度限制偷盜行為」。 《刑法》減刑條件中主要一條就是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的技術革新。 雲南省律師協會知識產權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呂江指出,一些囚犯利用此條款,弄虛作假,導致有假專利或借用別人專利來申請減刑,成為減刑方法或捷徑。 對於孫小果憑專利提前獲釋,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認為不可能,「我覺得這個不應該算是重大科學技術發明,頂多是一般立功,一般立功減刑作用不是很大,就是能減個一年半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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