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艄h年於立法會正舉行《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時,搶去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手機一案,昨日被裁定普通襲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及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名成立。許智萷辿菬D情時表示,縱使其行為不獲法庭接受,他只單純希望為不公制度帶來改變。但裁判官稱看不出此案涉政治檢控,亦不認為許有真誠悔意,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其間為許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仍有判即時監禁的可能。
官:EO只是返工 許無權執法
被告許智(36歲)被控於去年4月24日,在立法會大樓內目的在於使他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即一部屬香港政府的手機;襲擊女子梁諾施,以及阻礙公職人員梁諾施執行公務。
裁判官鄭念慈說,沒證據證明涉案監察小組(俗稱「狗仔隊」)不當地介入立法會運作,案發當天控方第一證人、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梁諾施只是「返工」,進入立法會大樓時,亦先登記獲批准才能進入,當中她需用手機更新議員在立法會內的位置,涉案地點亦非被告的私人地方,被告根本無權干涉他人在立法會內如何作紀錄,梁諾施的行為亦不足以侵犯被告私隱。
鄭官稱,法例雖容許市民使用適當武力阻止他人干犯「可逮捕罪行」,惟被告相信證人違反的私隱條例並不包括其中。被告亦非執法者、警員或立法會保安員,無權自行蒐證或執法。
鄭官裁定梁諾施為誠實可靠的證人,搶手機過程引致雙方身體接觸,亦令她感憂慮和驚惶;被告搶手機後,跑進洗手間逗留16分鐘的行為已阻礙對方執行「狗仔隊」的公務;被告在未得他人同意下擅取他人手機,閱讀及上載其中資料,必然屬不誠實,最終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許親自求情 官:看不到屬政治檢控
許智艅銕彃嚝傺辿菬D情,稱政府公然違法和隨意踐踏議會,故縱使其行為不獲法庭接受,甚至超越社會規範,他只單純希望為不公制度帶來改變,又反問如現時制度容許政府以監視方式干預司法人員,司法機構是否仍能讓公眾相信本港三權分立。
當許說到「每宗政治案件中,法官或會問是否為公義便能『大晒』」,隨即遭鄭官打斷。鄭稱看不到本案屬政治檢控,罪成源於當日搶手機,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的行為。許後來蚞G官理解,用議員的角度看事情時,應超越「合法必是對、非法必是錯」的邏輯,並思考事情本質是否公道及符合公眾的利益及價值。他同時承認當日行為有錯,對梁感到十分抱歉,承諾檢討事件。
鄭官最終決定為許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稱許雖聲稱有悔意,但仍在審訊期間指摘梁諾施「閃縮、鬼祟」,及有嚴重犯法行為,故現看不出他有真誠悔意,即時監禁的考慮仍存在。
【案件編號:ESCC25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