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馮永業除自揭與陳婉玉的婚外情關係,更在自辯時披露他自1986年起已投資物業,於2004年前9年共買賣9個物業,除一個在1997年金融風暴時無賺錢,其餘8個都獲利。案發時他首次為陳婉玉投資半山羅便臣道翡翠園物業,為陳賺了逾百萬元,適逢陳再購買涉案羅便臣道雍景臺豪宅,交給馮永業接手單位,故陳毋須他歸還買樓51萬元訂金,以作謝禮。 稱陳不熟港樓市 不懂講價 馮永業稱,陳婉玉為多些陪伴他,2004年初開始陪他「睇樓」,其後她更參與投資物業,惟她不熟悉香港樓市,溝通能力較弱,不懂討價還價,故協助她投資。他首個為陳投資的翡翠園物業以610萬元買入,730萬元賣出,同時期再購入值1788萬元的寶雲閣和1020萬元雍景臺物業。 馮稱,陳婉玉曾微言「一口氣買三間(物業)咁多」,令他聽落「唔舒服」,又害怕陳會「撻訂」,建議由他接手成為雍景臺新買家,而當時陳已支付雍景臺的51萬元臨時訂金,他打算日後歸還;而陳為感謝他協助處理投資物業事宜,得悉賣出翡翠園賺逾百多萬元後,希望「一人一半」將利潤分給他作謝禮,其後陳以此與雍景臺臨時訂金互相抵消,故馮最終不用歸還該筆訂金。 稱為易借按揭 物業轉妻名下 至於為何雍景臺物業轉至妻子程淑儀名下,馮解釋當時他已買入一間過千萬元的物業,借了500萬至600萬按揭,擔心難以申請按揭;而他和妻子有聯名戶口,兩人合共入息和貸款能力較佳,較容易申請按揭,故決定單位轉至妻子名下。馮說此後仍有幫陳投資物業,但沒有再瓜分利潤,因兩人是「非常親密關係」,為對方投資物業並非為自己賺錢,故「我唔會要你(陳婉玉)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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