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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圖)2019年3月底表示,打擊假信息的新法案可解決網上假消息日漸增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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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點對點﹕新加坡立假信息法掀爭議

【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向來以嚴刑峻法見稱的新加坡,國會5月8日以72票贊成、9票反對,大比數通過打擊網上假信息的法案《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允許政府部門部長判斷網上資訊真偽,並有權要求網上平台修改或移除虛假資訊。新法例引起廣泛爭議,不少人憂慮法案變相限制言論自由。

◆新加坡假信息法內容

何謂「假信息」?

根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假信息」泛指虛假的事實陳述,涵蓋所有捏造的信息,但也包括完全改變其原有含義的事實扭曲。基於事實的個人看法、批評、諷刺(satire)或譏諷式模仿(parody)則不算是假信息。

當地政府須證實「假信息」對新加坡的公共利益造成負面影響後,才能採取行動。公共利益包括:公共衛生、秩序、財政及國家安全;外交關係;選舉或公投結果;公眾對公共機構的信心等。

誰決定信息真假?

由「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協助政府部門部長判斷及評估。

如何運作?

一般情G下,部長會下令在錯誤信息旁展示「更正」;嚴重者則會要求直接刪除;另亦可要求科網公司封鎖某些網站或帳號。

誰有最終決定權?

法院。被指示更正或撤下「假信息」的個人及網絡平台可向發出指示的部長提交撤銷指示申請,部長須在兩個工作天內決定是否接納;若維持原決定,前者可在14天內上訴,法庭接獲上訴後須在6日內展開聆訊,但裁決時間沒限制。

警方會否介入?

若當局認為發放假消息者有不當意圖,警方會介入調查;故意散播假信息損害公眾利益者,可能會被刑事檢控。

罰則是?

不願意遵守指示的網絡平台可被罰款100萬新加坡元(約577萬港元);惡意散播假信息,企圖損害星洲公共利益者可被判處監禁10年、罰款10萬新加坡元(約57.7萬港元)。

◆持份者意見

內政兼律政部長:法院監督政府

內政兼律政部長尚穆根(K. Shanmugam)稱法案針對虛假資訊、電腦寫作程式及假帳號等,不包括評論和觀點,強調言論自由不會受影響;今次法案賦予政府的權力,比現行的《廣播法》及《電信法》等更小,加上涉事者可直接上訴至法院,反而讓法院有更大權力監督政府。

教育部長:只針對造假學術研究

教育部長王乙康向學術界明確表示,稱任何不造假、不刻意傷害社會大眾的學術研究,都不會被新法針對。

在野黨:予政府更大權控制言論

在國會100議席中只佔9席的在野工人黨認為,法案賦予政府更大控制言論的權力,不應單由官員斷定何謂虛假資訊。

人權組織:乏保護言論自由機制

由法律界組成的人權組織「國際法律家委員會」形容法案所提出的懲罰嚴厲,且缺乏對言論的明確保護,或會被濫用來打壓表達意見及交流的自由。

國際組織:進一步威脅通訊自由

非政府組織「無國界記者」指獅城的媒體審查本已普遍,新法將威脅通訊自由。在其2019年公布的「世界新聞自由指數」排名中,新加坡在180個國家或地區中排名第151位。

科技巨企:或礙創新 涉干預運作

Google認為法案會妨礙創新的空間,影響數碼資訊生態的發展;facebook亞太區公共政策副主席米爾納(Simon Milner)稱,法案賦予新加坡行政部門更大權力,以迫使網上平台刪除其認為虛假的內容,或要求平台向用戶推送政府通知,干預其運作。兩者的亞洲總部均設於新加坡。

◆知識增益

各國監管網路內容法例

除新加坡外,不少國家均已茪漭H法律形式規管網絡言論和資訊發布,同樣引起爭議。

澳洲

因應2019年3月新西蘭基督城清真寺恐襲案涉案槍手於網絡直播行兇過程,國會2019年4月通過新法,規定社交網站若不能迅速刪除暴力內容,最高可被判罰款1050萬澳元(約5862萬港元)或該公司全球年營業額的10%,管理層亦可能面臨最高3年監禁。惟業界質疑立法過急,且未有列明何謂「迅速」及什麼人要負責。

德國

2017年6月通過《社交網絡強制法》(NetzDG),要求Twitter、facebook、YouTube等社交網絡,要於收到通報24小時內封鎖及刪除非法言論內容(如涉種族仇恨);較難分類的可於接獲報告或審閱後的7日內刪除。倘公司未能履行規定,可被罰款5000萬歐元,該公司駐德國最高負責人也會最高被罰500萬歐元。

法國

2018年11月通過針對選舉期間社交網散播假消息的法案,選前代表法官若在網絡看到不正確或誤導內容,有權要求網站下架。反對派質疑是「國家審查」,威脅民主和自由。

——綜合《明報》和《聯合早報》報道

.新加坡假信息法案爭議(圖)

■模擬試題及答題指引

◆資料回應題

(1) 根據資料,指出及說明新加坡打擊假資訊新法案引起的價值觀衝突。

解題

•先從資料中找出新法案涉及的不同持份者:政府(立法及執法)、國會反對黨(立法和監察政府執法)、科網公司(資訊平台)、本地人權組織(第三方監察機構)和國際組織(第三方監察機構)等

•再指出各持份者對法案的立場(支持、反對或存疑)背後的價值觀,以及當中的對立

答題示意圖

關鍵字:持份者、價值觀衝突(見表)

◆延伸回應題

(2) 香港應否立法打擊網絡假資訊?解釋你的意見。

解題

•立場須清晰,解釋為何香港「應立法」或「不應立法」打擊網絡假資訊,能引例說明並作駁論更佳

•留意「立法」的性質,即強制執行,涉執法和監管、懲罰機制等

•「網絡資訊」的性質包括流通快、範圍廣、每人皆可製造等;「公共利益」涉不同層面或角度,如國家安全、公共衛生、新聞自由、公眾知情權等

答題示意圖

關鍵字:應否立法(見表)

顧問教師:陳志華老師

[通通識 第58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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