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臭魚三文治」,梁彎腰避過,三文治擊中梁背後的署理總督察。吳早前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囚3周,其後在高等法院上訴得直,撤銷控罪和刑罰。律政司昨在高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法官決定押後裁決。 律政司一方指出,高院法官邱智立處理上訴時,提出本案是否有清晰證據,顯示署理總督察遭即時非法武力襲擊。惟此議題未曾在原審和上訴階段提出,邱官亦沒再通知與訟雙方,導致雙方未有機會進一步陳辭,故本案涉重大而具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認為法庭應批出上訴許可。 吳代表大狀:不可因「技不如人」歸咎法庭 代表吳文遠的大律師郭憬憲則認為,案件的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而高院法官今次只就證據作出分析,而非提出任何新觀點,故控方不應因自己舉證不足、「棋差一荂B技不如人」,轉頭歸咎法庭。法官邱智立聽畢雙方陳辭後表示需時考慮,決定押後裁決。 法官邱智立早前裁定吳上訴得直時指出,總督察作供時,沒解釋伸手「擋格」的目的、沒說明自己如不「擋格」會否被三文治擊中等,邱官同時無法從呈堂影片判斷,如總督察不伸手「擋格」,他會否被三文治擊中,當時亦沒半點憂慮的表現。 邱官認為,如三文治根本不會擊中總督察,而他只是基於自然反應或受訓下「擋格」,便代表他沒受襲擊,故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吳觸犯普通襲擊罪,故裁定吳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5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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