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藝人樊少皇被指2013年以離婚為由借款400萬人民幣,承諾半年後歸還且每月付息,惟樊未遵守,債主更懷疑借款被用於置業,質疑干犯洗黑錢,入稟高院追討400萬人民幣,並禁樊出售涉案物業。 原告為周軍英,被告為樊少皇。翻查資料,原告前年入稟向樊及擔保人蔡銘森追討逾800萬港元欠款,當中涉400萬人民幣的貸款和利息。原告去年勝訴,惟蔡其後上訴得直,案件仍待審。 入稟狀指出,原告與蔡銘森為朋友,蔡2013年5月向原告聲稱,樊少皇急需400萬人民幣作離婚之用,承諾半年內清還,並每月支付16萬人民幣利息。原告遂與樊簽署借據,由蔡任擔保人,樊、蔡更於借據打指模。原告即日轉帳400萬人民幣到蔡戶口,但樊、蔡半年後未如期還款,其間只支付13個月共200萬利息,本金至今未還。2016年8月,蔡曾向原告開出710萬人民幣支票,惟未能兌現。 原告及後發現,樊2014年買入將軍澳峻瀅兩單位,合共744萬港元,質疑樊將給予前妻的款項用作買樓款,構成干犯洗黑錢罪行。 【案件編號:HCA8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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