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4名港人2016年7月在菲律賓被控在漁船上製毒及藏毒,當地法院去年底裁定4人藏毒罪成立,判處終身監禁。控辯雙方事後申請覆檢,當地法院經覆檢後決定維持原判。4人昨日決定申請上訴。跟進事件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預料上訴時間將較覆檢更長,呼籲特首及中央政府繼續關注案件。
家屬:不敢樂觀 1月後禁探監
其中一名家屬、盧榮輝胞姊盧樹好向本報記者表示,目前除等候上訴外,「根本沒有什麼可以做到」,稱對菲國司法制度沒信心,「就算去到上訴,都不敢樂觀會有好結果」。她重申4人無辜,但1月後菲方未再准許家屬探監,家屬只能從入境處人員了解4人情G,現時4人囚禁在高設防監獄,每日受36、37℃高溫煎熬,環境惡劣,代表律師亦形容4人情緒低落,「非常不開心,又聽唔到屋企人把聲……好像被人遺忘,被軟禁在菲律賓」。她懇求特首及中央政府介入事件,令4人有一線生機。
保安局回覆,入境處會繼續與4人家屬、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保持聯繫,請大使館繼續向他們提供所需協助;如4人提出上訴,會透過公署及大使館跟進個案,確保他們獲得公平審訊。
4名港人梁樹福、盧榮輝、郭錦華及陳國棟,2016年7月受僱前往菲律賓駕駛漁船返大陸,但4人稱在蘇碧灣剛上漁船,就被截查,菲警稱在梁樹福背包搜出毒品,並檢獲一台懷疑製毒機器,以涉嫌製毒及藏毒罪拘控4人。案件經歷兩年審訊,當地法院去年12月裁定4人藏毒罪成立,但製毒罪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披索(約74萬港元)。
控辯雙方事後申請覆檢案件,當地法院本月10日通知4人菲律賓代表律師,覆檢後決定維持原判。法官在覆檢裁決表示,控方只能提出在漁船找到一個氫化器、不足500克製成的冰毒等,根本見不到4人在漁船製毒,不足以證明毒品是由4人製造,維持製毒罪不成立。
至於藏毒罪,法官駁回辯方提出的11項覆檢理由,認為控方只需證明被告藏有違法毒品,毋須證明毒品由哪堥荂A而相關證人可信性亦由法庭裁定,因此維持原判。4人昨日決定入稟,向上一級法院申請上訴。
眾籌律師費 欠140萬
涂謹申認為,法庭應考慮4人當時一上漁船已被菲警控制,根本沒機會拿出背包內東西,而背包在執法人員首次搜查時,亦沒發現毒品;之後背包再被執法人員聲稱找到毒品時,已不屬4人管有。他重申4人會繼續據理力爭,預料連同上訴,律師費需200萬元,4人家屬早前發起眾籌,惟至今籌得60多萬元,仍需1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