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遭澳門法院裁定行賄和洗黑錢罪成的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上月就《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申請司法覆核,並委託多次代表港府的憲法專家、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勳爵(圖)代表,處理下月覆核許可的申請;惟律政司長和大律師公會就此提出反對,高院昨開庭處理。劉一方形容有關草案極具爭議,屬自2003年《基本法》23條立法以來,對公眾利益構成最大影響的事件。法官聽畢陳辭後,批准劉的申請,理據押後頒布。 稱23條後最大影響事件 代表劉鑾雄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出,彭力克曾參與12宗司法覆核案件,當中有9宗代表律政司,形容政府亦經常「按下緊急按鈕(press the panic button)」,尋求彭的協助。而是次覆核涉高院是否有權在立法前裁定草案有否違憲,在法庭未曾就此深入探討的階段,相信聘用彭力克能就此深奧議題為法庭提供寶貴協助。 麥高義指出,修訂草案牽涉一國兩制的根本性和整體性,亦延伸至中國人、香港人和遊客,草案極具爭議,甚至屬2003年《基本法》23條立法以來,對公眾利益構成最大影響的事件;惟草案目前已繞過法案委員會,情G猶如「走捷徑」般,故下月的覆核許可申請或屬草案通過前的最後一次聆訊,各方甚至沒時間提出上訴,望法庭考慮本案的獨特性質,批准彭加入。 指立會有權無視判決 法官潘兆初在庭上詢問,如法庭最終裁定申請人的司法覆核勝訴,立法會該如何看待法庭頒下的判辭。麥高義回應,律政司長才會受判決限制,立法會則可視之為法律意見和陳述,惟同時有權無視相關判決。麥高義強調,是次覆核無意挑戰立法會的權力和阻礙立會的工作。 大律師公會和律政司長一方則提出反對,指彭力克未曾參與本港涉覆核許可性質聆訊,目前代表申請人的4名大律師亦已具足夠經驗和資歷應付。 【案件編號:HCMP4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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