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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永業(中)1985年8月加入政府工作,2006年12月離開政府,獲委為生產力促進局總裁。圖為馮永業與律師代表昨離開區域法院。(楊柏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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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山雍景臺交易中,陳婉玉(圖)致電律師哈永豪,要他幫忙處理朋友買入物業一事。(劉焌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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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嘉閣現任高級聯席董事何明高昨供稱,陳婉玉是公司的熟客。(楊柏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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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馮永業案 代理稱陳婉玉是熟客 「甜頭」單位交易獲佣金折扣

【明報專訊】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瀆職,收受「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元豪宅臨時訂金作「甜頭」,以多次優待陳轄下3間航空公司,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在盤問證人時披露,陳婉玉是利嘉閣地產熟客,曾短時間內買賣半山物業,獲利逾百萬,無論支付律師費或地產代理佣金,均享有佣金折扣,其中在涉案雍景臺單位交易,合約上顯示買家「Wilson Fung」(馮永業的英文名)所付的佣金,由10.2萬減至5.1萬元。

馮永業(55歲)否認「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陳婉玉(62歲)則否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合約買家名曾塗 後填馮洋名

控方傳召利嘉閣現任高級聯席董事何明高作供。涉案雍景臺16D單位於2004年9月28日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中,買家名字先被塗去,後再填上「Wilson Fung」,何在控方主問時解釋,此情G有多個可能,可能「寫錯驉v,「簽約時唔鶻g字樓」或者「買家有變」。

辯方在盤問透露,在雍景臺交易之前,陳於2004年9月中以1788萬元購入半山寶雲閣單位連車位,該臨時買賣合約中特別有一附表,指明該單位會以陳全資擁有的「志俊有限公司」購入,並詢問與雍景臺交易中,為何更改買家資料可有兩種不同做法。何解釋,行內有多種做法,而上述兩種做法均為合理。何又說,涉案合約列有手寫文字「For/On Behalf of Wilson Fung」,代表「先簽約,後改名」的可能不會太高。

陳同年屢買賣物業 均獲折扣

另辯方透露陳婉玉曾透過同一名地產代理,於2004年7月以610萬元買入半山翡翠園,其後於同年10月以730萬元賣出,短短數月獲利100多萬元。而且陳婉玉在上述多宗交易中,均以利嘉閣熟客身分獲得佣金折扣。其中雍景臺交易更有備註指明「業主不到價,買家是熟客」,令合約上顯示的買家「Wilson Fung」所付佣金,由10.2萬減至5.1萬。

代表陳婉玉處理涉案雍景臺物業買賣的律師哈永豪供稱,其職責上會多留意價錢、物業附加條件等,故不知道亦無過問涉案轉名細節。哈承認與陳相熟,並稱曾就雍景臺單位給予買家律師費折扣,更說:「你睇下張單就明,個折扣好特別。」

【案件編號:DCCC 7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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