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丁權司法覆核上訴限期為下周二(28日),鄉議局表明上訴,但仍未有向法庭提出。主席劉業強稱已準備好上訴,稱《基本法》立法原意應為回歸前原居民的權益於回歸後可延續,當中包括以私人協約及換地建丁屋,毋須追溯到1898年。 高等法院早前裁決,原居民以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建屋屬違憲。鄉議局昨舉行大會,劉業強說會就丁權司法覆核提上訴,相關文件已準備好,會在下周二限期前向法院提上訴。 稱基本法原意延續回歸前權益 判辭指出,丁權於1898年奠立,可於私人土地上建丁屋,但1972年實行的「小型屋宇政策」中,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則無可追溯的歷史。劉業強說,丁屋合法傳統權益毋須追溯至1898年,反而在1980年代的資料及各紀錄中看到,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應是草擬法律當時,新界人有的權益在回歸後可延續。 法庭裁決後,發展局暫停接收涉及官地的建屋申請,劉業強稱早前有與發展局開會,認為政府無理由不接受相關申請。他形容政府態度積極,政府會一併考慮是否上訴及相關個案的處理方法。 他無回應若政府繼續不處理建屋申請會有何行動,只稱會透過法庭取回公道。 大會上,劉業強開首即表明鄉議局堅決支持修訂《逃犯條例》,並在會後說,法案委員會多次會議選不到主席,已是失效,「直上大會雖似罕見,但在法案委員會選不到主席亦是前所未有」,認為直上大會可以接受。他稱新界人經常出入內地,若無犯法根本不需要擔心,認為中國現時法制相當進步,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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