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捐出100億遺產的已故慈善家余彭年,其遺產及慈善信託自2015年起由長孫彭志兵管理,過去其家屬因遺囑對簿公堂。聲稱受另一名孫兒彭新兵委託的女子李琳,日前入稟高院,聲稱彭志兵偽造文件取得遺產受託人資格,要求頒令聲明李琳加入成為受託人之一,以及要求律政司調查懷疑偽造文書一案。 稱受余孫所託 原告李琳無律師代表;被告為律政司長。記者昨到原告報稱地址,一名聲稱「與她一起」的男子應門稱原告身在內地,她與余彭年見過數次面,但不便透露二人關係。 入稟狀指出,余彭年於2015年4月30日成立新的「余彭年信託」,原定受託人為瑞士信貸,惟余彭年同年5月2日離世,瑞士信貸未及簽署,最終該信託被取消。其後彭志兵透過律師發信表示,該信託由余彭年本人取消,但他沒有書面檔案作證明。 促查長孫彭志兵偽造文件 入稟狀續指出,余彭年的兒子彭亞凡從匯豐信託得知,早於2011年余彭年成立的慈善信託,2014年曾轉名,將受託人轉為余彭年自己和彭志兵。原告將該份簽名文件做鑑定,結果質疑文件簽名不是彭志兵本人。 原告要求律政司長立案調查偽造文書一事,以及稱《受託人條例》需有兩人以上執行信託,故不應將彭志兵列為唯一受託人,原告亦應包括在內。 【入稟編號:HCA8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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