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建成 飾面、招牌未入則
【明報專訊】房協與龍濤苑法團就外牆簷篷維修責任拉鋸一年,法團近日決定先墊支至少15萬元,拆除簷篷鋁質飾面及房協招牌,除考慮公眾安全外,亦因相關飾面及招牌未有入則,或牽涉僭建問題。有測量師估計,屋苑30年前建成時未有嚴格規定須入則,惟近年法例收緊,若要為飾面大型維修,相信要重新入則。
本報翻查屋宇署「百樓圖網」,發現涉事的龍濤苑1樓位置雖註明建有石屎簷篷(canopy),但「香港房屋協會」招牌及鋁質飾面均無入則及無標示。法團引述早前聘用的測量師意見,稱由於招牌及鋁質飾面無入則,而這些附加物應屬《建築物條例》所指的建築工程,因此屬未經批核的僭建物。
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曾與記者到現場觀察,他說鋁質飾面及房協招牌均屬大廈外牆上加裝,以今日標準會被視為小型工程,「如果是近年安裝而無圖則紀錄,相信可以視為僭建物」,而即使現在作大型維修,例如將整個鋁質飾面更換或拆除再安裝,他估計亦要重新入則。不過由於屋苑建於1980年代,當時相關法例標準較寬鬆,估計符合當時法規。
房協:當年沒監管 非僭建物
房協回覆本報記者時沒正面回應就涉事簷篷上的鋁質飾面及房協招牌入則問題,但解釋上述裝置與龍濤苑一同建成,亦於1989年獲屋宇署派員檢驗,並獲發佔用許可證,加上當年外牆飾面及招牌等小型工程,並未受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所監管,故有關鋁條與標誌並非僭建物。屋宇署則至截稿前無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