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牆鋁條日久失修跌下 與法團爭議逾年 拒獨資維修 房協前總部被拆招牌
【明報專訊】位處大坑浣紗街的房協龍濤苑樓齡30年,地下至3樓為房協擁有,曾是房協總部,現為申請組辦事處等,外牆有大型房協招牌及鋁質飾面,市民現時申請房協單位仍要到該辦事處交表。本報獲悉,該屋苑外牆鋁質飾條及招牌疑因日久失修,去年已出現鬆脫,上月更有逾10呎長鋁條跌落行人路,遭屋宇署要求即時修葺;惟房協拒絕獨自支付全部維修費用,事件糾纏逾一年,屋苑法團決定墊支拆除房協招牌及全部飾面,最快今日展開工程。
明報記者
法團墊支 房協:如報價合理會負責
房協回覆稱,根據大廈公契,龍濤苑地下至3樓的外牆及簷篷並無被分配任何業權份數,亦無被房協或其他業主保留專用,因此屬公用地方,維修保養應由業主立案法團負責,而非房協單獨負責,又認為外牆業權或使用權的法律依據應為公契,而非樓宇轉讓契約。對於法團決定拆除鋁質飾面及房協招牌,房協表示龍濤苑屬房協申請組所在地,招牌被拆或對到訪公眾構成不便,但無奈接受,並要求法團將具歷史價值的招牌完整保留並交還房協保管。房協在本報記者查詢後又稱,如拆除工程費用報價合理,會負責有關費用。
紅雨U鋁條 屋署令即時修葺
本報記者亦曾向屋宇署查詢逾一周,至截稿前未獲回覆;惟署方上周四向房協及法團發信,表示近日視察後認為簷篷的鋁質飾面鬆脫對公眾構成危險,要求各業主立即協商修葺,否則政府承建商會施行緊急補救工程,再向業主收回費用。
地下至3樓房協用 4至31樓住宅
房協轄下的大坑龍濤苑於1989年建成,地下至3樓前身是房協總辦事處,現為房協區域辦事處、申請組及員工會所等。屋苑4樓至31樓提供392個出售住宅單位。今次涉及爭議的是屋苑1樓外牆位置,建有長逾50米的簷篷,簷篷上鋪設了逾1700平方呎鋁質飾面、「香港房屋協會」大型招牌及假天花(見圖)。
本報早前接獲投訴,屋宇署去年3月已到場視察,5月向法團發信要求盡快維修相關位置,法團其後回覆屋宇署,認為外牆簷篷由房協獨佔享用,房協應承擔修葺責任;署方同年11月去信房協要求維修,惟房協拒絕,並向法團發律師信,對法團指控房協迴避責任保留追究權利。上月20日,天文台發出紅雨警告,當天一條逾10呎長的鋁條跌落至行人路,幸無人受傷。法團為免再有意外,決定拆除全部飾面及房協招牌,最快今日展開工程。
房協:公契沒分配外牆業權 賣樓合約:房協獨佔基座平台外牆
記者翻查龍濤苑大廈公契,列明龍濤苑是由一個基座平台(Podium,即房協擁有的地下至3樓)以及兩座住宅大樓(Towers)組成,公契中就公用地方的定義只提及住宅大樓外牆(the external walls of the Towers),並無提及基座平台外牆是否屬公用或房協所用。
不過,根據房協早年賣樓時與住宅業主簽訂的買賣合約,當中有條文列明,就基座平台的外牆,房協有獨家使用及佔用權(exclusive use occupation)(見圖)。
測量師:房協應負責
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看過相關文件後認為,公契內有關外牆的條文使用「Towers」,似是刻意將基座平台「Podium」剔出該部分,加上買賣合約已清晰列明,基座平台由房協獨家使用,因此合理的理解是由房協承擔地下至3樓外牆的維修保養責任。他又表示涉事鋁質飾面整體老化,部分鋁條更變形,有必要即時維修。
一直跟進龍濤苑爭議的當區區議員楊雪盈表示,龍濤苑位處大坑街坊出入的主要道路,附近有學校,加上風季臨近,對途人構成一定危險。她批評房協作為法定機構「以大欺小」,令維修工程拖延一年仍未動工,她會繼續協助法團向房協跟進追討拆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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