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展開反無牌賣酒行動,元朗分區警署雜項調查隊探員昨早11時許喬裝顧客,在喜利徑喜利大廈地下23號一間士多購買酒精飲品,付款後探員獲負責人安排地方飲用,探員遂表露身分及展示法庭搜查令。 53歲士多負責人及20歲男職員被捕,兩人均為持香港身分證的尼泊爾裔男子,他們涉嫌無牌賣酒及管有酒精類飲品作販賣用途被捕,其後由探員帶返警署扣查。警方在行動中檢獲600罐啤酒、400支酒精飲品及160支烈酒,總值2.8萬元。士多附近常有非華裔的人聚集,相信士多主要客源為南亞人。 大律師陸偉雄稱,出售酒精類飲品及提供地方飲用須領酒牌,便利店、士多若只售酒則毋須領酒牌,但若顧客在店購買並飲用,職員有責任需勸喻顧客離開,否則店舖有可能干犯無牌賣酒罪名,顧客亦會因在無領取牌照的處所飲酒觸犯法例。 根據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處所負責人須領有有效酒牌,才可售賣及提供任何酒類給顧客在場所飲用,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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