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報》谷卓恒被申破產 去年追億元勝訴 金利豐呈請
【明報專訊】《成報》集團主席谷卓恒,前年遭金利豐財務追討1.1億元債務連利息,去年在法庭被判敗訴,兼付訟費。金利豐財務前日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谷卓恒破產,案件排期7月3日聆訊。有法律界人士相信,即使谷卓恒日後真的被頒令破產,亦不會影響《成報》運作,案件極其量只是影響谷在破產期內不得擔任公司董事或主席。
谷辯稱受誤導簽借貸文件
法庭文件顯示,谷卓恒報稱地址為美國加州洛杉磯西柯汶納的城巿,呈請人為金利豐財務有限公司(Kingston Finance Limited )。根據早前審訊資料,金利豐財務於2016年與谷卓恒達成借貸協議,借出1億元予谷卓恒,但谷違反協議,所以向谷追討本金及932萬元利息。
去年案件在高院簡易聆訊,谷由律師代表出庭,辯稱谷在不諳英語和受人誤導下才簽署借貸文件,高院聆案官最後判金利豐勝訴。
被指涉內地非法集資遭通緝
近年官非不斷的谷卓恒於2014年10月入主《成報》,成為《成報》大股東及集團主席,1年後《成報》母公司、上巿公司「成報傳媒集團」被法庭頒令清盤,更令《成報》銀行帳戶一度凍結,被迫停刊20天。新華社亦指稱谷卓恒早年涉參與內地非法集資遭逮捕,被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
大狀料不影響《成報》運作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任何人被頒令破產,在破產期屆滿前不得擔任上巿公司、有限公司的主席、董事,但若他償還所有債務予債權人,獲破產管理署批准及法庭命令後,仍可擔任公司董事及主席。
陸稱谷卓恒案件尚在排期審理,會否被頒令破產是未知之數,但根據一般情况,即使破產者是某一公司大股東,公司仍可繼續由董事、管理層監管及營運,如常運作。不過債權人有可能會變賣該公司的股份還債,所以他估計,若以谷卓恒的個案來說,《成報》運作不會受影響。
【入稟編號:HCB26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