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內擲幣判緩刑 前女工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廣華醫院前女工去年在高院上訴庭內擲出3枚硬幣,抗議法官在其入稟民事案中處事不公,令法庭女保安受驚。她早前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囚10日,緩刑兩年。她昨在高院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質疑保安感驚慌的說法,批評「學咩人做保安」,惟遭法官反問:「係咪差人有槍就咩都唔使驚?」並即場駁回上訴。
質疑保安未受驚 「你唔好判10年?」
上訴人賴容在沒律師代表下表示,案發時3名法官均沒受驚,質疑涉案女保安感驚慌的說法,並稱原審裁判官的判刑過重,批評「你唔好判10年?」認為應撤銷判刑。
律政司一方則回應,本案性質嚴重,上訴人公然在聆訊期間向法官作暴力行為,擾亂法庭秩序,其襲擊保安的行為亦等同向正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施襲,必須判具阻嚇力刑罰。原審裁判官亦已考慮上訴人只為一時泄憤、本身患抑鬱,及已還押9天,認為相關判刑已作寬大處理。陳官聽畢雙方陳辭後即場駁回上訴申請,並押後頒判辭。
【案件編號:HCMA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