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北京清華大學近日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與江西石城縣一所「清華幼兒園」對簿公堂,清華大學表示,該幼兒園使用了「清華」字樣,容易讓公眾產生混淆,索賠50萬元(人民幣·下同)。該幼兒園則表示,清華兩字在東晉就有,原告的想力過於豐富,是名副其實的「學霸」。 《新法制報》報道,石城縣清華幼兒園創立於1998年8月,清華大學1月29日對其提出訴訟,民事起訴狀中寫道,清華大學前身清華學堂創立於1911年,於1998年11月21日取得取得「清華」註冊商標專用權,又於2009年取得「清華大學」註冊商標專用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於2006年12月6日認定「清華」為馳名商標。清華大學表示,被告幼兒園校名和與其相似,且容易造成混淆,擾亂了市場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賠款並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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