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30歲的女子因掌摑公車司機,9日在海口市美蘭區法院宣判。據海南日報報道,法院一審對該女子判刑4年,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澎湃新聞報道,掌摑公車司機的人受到刑事處罰,在網絡上叫好聲一片,但也有人質疑,僅打了一巴掌就判刑4年,是否量刑過重? 該女子於2018年12月27日下午在海口市乘坐30路公車,因為詢問車費問題與司機發生口角。事發時的監控錄影顯示,司機正在駕駛公車,該女子站在一旁與他爭論。當時,女子用手扯下掛在公車擋風玻璃內的國旗,扔到車門前。兩人繼續爭吵。情緒激動的女子突然伸出右手,打了司機臉部一巴掌。司機立即剎車,打電話報警。警方趕到現場帶走該女子。此案9日在海口市美蘭區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永紅分析,法院對該女子的判罰,依據的是中國刑法第114條的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永紅說,掌摑公車司機的行為,屬於上述條款中放火、決水、爆炸等行為之外的其他危險方法,毆打司機危及公共安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打的司機說,當時公車行駛在城市主幹道,時速20多公里,且正處於加速過程;車上有包括老人在內6名乘客。如果車輛出現事故,後果不堪設想。該女子在事發後受訪時,坦承自己太衝動,她說,不應該在他開車的時候打他,「這點我確實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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