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宗偷拍友人浴室 撤控「不誠實用電腦」
【明報專訊】自終審法院上月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頒下終極判辭,多宗以自己電子器材在私人地方偷拍的案件獲法庭撤控、延期或修改控罪,昨日屯門裁判法院再添兩宗。兩案被告早前均認罪,惟案情涉及在私人住所浴室偷拍,控方昨申請其中一案撤控且不提證供起訴,另一案則因裝偷拍機時損狺悛嶆荍黿惘D事損壞罪,辯方質疑控方濫用程序,因未能控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先補番控罪」,最終裁判官批准控方兩項申請。
兩被告原已認罪 一人獲不提證供起訴
其中一案被告呂渭民(38歲)為裝修工人,昨被改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於2017年7月某日,在元朗黃泥墩村一間村屋內,無合法辯解下損壞屋內廁所天花。呂原本承認的一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指他在相同日子和地點偷拍。據悉,被告為女友人住所裝修期間犯案,事主一年後發現廁所天花有異物後報警。
另一被告裝偷拍機損天花 官准改控刑事損壞
控方昨表示,根據終院判辭,本案案情不足以支持原本控罪,申請改控刑事損壞罪,即被告疑在涉案廁所以螺絲鑲嵌膠盒,該膠盒載有偷拍所用的攝錄機,因而疰a廁所天花。控方強調此控罪基於同案相同證據作檢控,沒對被告不公平;而被告疑為偷窺而損壞天花,屬加刑因素,故修改控罪不會令刑罰顯著不同。
辯方提出反對,認為控方因本案未能控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先補番控罪」;涉及刑事損壞的案情亦與終院判辭無關,質疑控方濫用程序。
裁判官表示,控方依據當時證據作檢控,沒有惡意和不當,而案件尚未判刑,控方有權修改控罪;鑑於本案案情足以支持修訂控罪,認為沒有不公義,批准控方改控申請,以及擱置被告原本認罪的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21日,以讓被告就修訂控罪答辯。
另一案的被告郭家諾(29歲)報稱無業,早前承認4項「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控罪指出,被告於2016至2017年間,在元朗某私人住所內以運動攝影機偷拍女子洗澡。據悉涉案住所為被告女友的家,受害人是女友胞妹。控方昨以類同理由申請撤控且不提證供起訴。辯方亦獲准撤回被告的認罪答辯。
【案件編號:TMCC1520、17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