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新界原居民在自己土地建丁屋屬合法傳統權益,透過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建丁屋則不屬合法傳統權益,鄉議局表明會上訴。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表示,由於訂定政策的年代久遠,有一定爭議空間,最終或需由終審法院定奪。他認為原居民的權益屬香港內部事務,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應釋法。 稱港缺地因政府留地予原居民 陳文敏在香港電台節目《香港家書》表示,本港土地短缺原因之一,是政府預留了大量土地給新界原居民,但丁屋政策在今時今日已明顯不合時宜。他批評政府不願觸碰既得利益,又擔心廢除丁屋政策會牴觸《基本法》規定,寧願填海與建人工島。 陳文敏說,政府多年來一直認為丁屋政策受《基本法》保障,在1972年至2018年6月期間共批出逾萬份私人協約,但政策有不少不合理之處,例如移民海外多年的原居民仍可受惠,且只有男丁才享丁權,有違今天性別平等的權利。 他說,法庭認為私人契約批地只是政府的政策,政府可隨時更改而不會違反《基本法》,有關判決釋放了大量新界土地,可供政府規劃和使用,令整體社會受惠。 料或需終院定奪 陳:屬港內務 陳文敏續稱,由於涉及大量土地利益,相信原居民會就案件提出上訴,而因為訂定政策的年代久遠,要追溯至1898年,有一定爭議空間,預計最後或要終院定奪。他說,《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掌握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手中,但原居民的權益完全屬香港內部事務,且當中涉及複雜的本地法律和政府多年的土地政策,認為人大常委會不宜插手干預,不應就相關的《基本法》條文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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