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連鎖壽司店「板前壽司」創辦人之一鄭威濤,因另起爐灶經營分店及另一品牌「板長壽司」,被裁定須向經營首間「板前」的駿濤有限公司的股東賠償。鄭其後提出以4000萬元和解,獲大多數股東贊成,駿濤遂要求取出已存入法庭的4000萬元作和解之用,惟遭主要股東潘嘉聞反對並認為投票不公。法官昨裁定潘勝訴兼獲訟費,駿濤要求取回該4000萬元亦遭駁回,鄭威濤一方表明會上訴。 為付板前「和解費」 鄭表明上訴 原告潘嘉聞為駿濤有限公司的主要股東。被告為鄭威濤及其相關公司、及駿濤有限公司。 就鄭早前供稱,自己因前年患胰臟癌,希望官司盡快完結,故決定向兩名下屬售出駿濤近38%股份。兩名下屬其後在股東大會上就鄭提出的和解方案表示支持。 官:股東大會前轉股有利益衝突之嫌 高院法官高浩文裁決表示,不足以證明受鄭威濤3人作虛假交易,但根據駿濤公司章程規定,轉股事宜須經董事會批准,但駿濤的董事只有鄭一人,故鄭在股東大會前轉股的做法有利益衝突之嫌,遂裁定該次轉名無效,股東大會表決亦屬無效。 另外,駿濤申請從法院取回該和解金,但法官指出,駿濤屬案件的被告,而根據《高等法院規則》,只有原告才有權申請取出和解金,故駁回駿濤的申請。鄭一方在裁決後隨即表明會上訴,法官遂下令暫緩執行判令,至聽取鄭一方的上訴許可申請為止,並判潘一方獲訟費。 【案件編號:HCA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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