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年來﹐大多倫多地區房產市場不斷爆出有房產發展商中途違約﹐取消樓盤的事件﹐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有地產界律師建議﹐省府應引入法例﹐規定如發展商在沒有合理理由下﹐取消樓盤項目﹐便須受制裁﹐包括吊銷發展商的地產開發牌照﹐並向受影響的買家提供經濟補償。
安省政府與消費者服務廳發言人伍雷(David Woolley)表示:「政府將嚴格審查每個中途取消樓盤的個案﹐如沒有合理原因﹔那麼﹐樓盤發展商會受到懲罰﹐如限制每年樓盤開發數量﹐甚至吊消地產商的開發牌照。」
購買了多市丹佛路2359號一個「樓花」單位的懷特(David Wright)與太太﹐三年前便以4.8萬元為該個價值32萬元的單位支付首期。如今發展商取消興建計劃﹐雖然歸還首付﹐但當時他們為籌集首期﹐而向金融機構借貸﹐利息為3,000元﹐而這款項卻因樓盤爛尾而付諸流水。
那還未計算﹐如他購買的單位如期交付兼套現出售﹐而可能賺取樓盤增值的5萬元。
另一名受影響、購買了旺市一個熱銷樓盤的Rob Paniccia說﹐去年﹐樓盤發展商突然通知說項目取消、首付款會全額返還﹐但這並不足夠﹐故他們已聘請律師﹐以發展商導致他們錯過買房最佳時機的為由﹐要求經濟賠償。
地產界律師阿倫(Bob Aaron)則建議﹐省府應引入新法規﹐懲罰發展商。例如給發展商設定一個時限﹐舉例說﹐如發展商在半年或一年後取消樓盤項目﹐便不得不按照當時的市場房價賠償買家的損失。
代理多個新開發樓盤的律師查尼(Ted Charney)也說:「如發展商沒有合理理由地取消樓盤項目﹐必須受到制裁﹐如吊銷發展商的地產開發執照等﹐同時受影響消費者亦有權索取經濟賠償。」
代表大多區土地發展、住宅興建業界人士的組織BILD指出:「一個柏文開發項目被迫取消原因有三﹕一是預售出的單位太少﹔二是項目沒有通過政府審批﹔三是由於開發成本超出預算﹐導致資金不足。
「現在大多區一個樓盤的開發﹐各級政府稅費佔開發成本約24%﹐加上償還銀行借貸利息佔8%至13%﹐留給開發企業的利潤所剩無幾﹐如無法趕上建造成本的上漲﹐便很可能面臨樓盤爛尾的困境。」
BILD執行總裁威爾克斯(David Wilkes)又說:「當然出現預售樓盤中途取消情況是少數﹐目前市場上98%的項目都能如期竣工交付。一般情況下﹐發展商在決定開發一個項目前會做全面充分的市場調研﹐預防各種風險。」
發展商Menkes住宅項目副主席門克斯(Jared Menkes)則建議:「開發企業也不願中途取消項目﹐因為這會給它在業界帶來不良聲譽。政府應建立一個地產企業考評排名系統﹐向社會公布那些企業聲譽良好、資質優良﹔那些企業排名墊底、有不良開發紀錄﹐從而減少消費者購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