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科技愈來愈發達,太空旅遊和開採太空資源漸變可行,早年前亦已有海外公司聲稱出售月球的土地,惟國際早有共識,沒有任何國家擁有太空的領土主權。有研究國際法的港大法律學者認為,隨虓U多人透過出售與太空有關的服務和產品,日後有必要訂立更清晰規定,釐清太空司法管轄權等問題,同時亦可預早準備與外星人有關的法律。 現時美國和盧森堡的法律已容許私人企業將在太空開採到的資源轉售圖利,港大法律學系主任、鄭家純基金教授(國際法)趙雲(圖)認為,個別國家立法的單向方式(unilateral approach)不太合適,「希望透過multilateral(多國)方式跟其他國家一起合作,撮合一個方式去開採太空資源」。 近年太空旅遊和太空酒店概念相繼出現,趙雲說,日後需研究在其他星球適用的法律、保險制度、太空船航道管理、環境保護等,並在現行指引上,更清晰訂明在太空站等地出現犯罪行為的管理法則,甚至包括外星人法律(alien law),「外星球的人,我們要不要幫他們制訂一些法律?」 研保險太空船管理外星人法律 2019/20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提供1.5億元,供網上爭議解決及交易平台的籌建和初期運作,促進香港法律科技發展,鞏固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趙雲認為,平台已有一定法律基礎,但國際就同類型平台的法則仍有不同意見,未來需發展出一個框架,「提供一個清晰的指引,如何使用ODR(線上糾紛解決機制),以及讓更多人認識 (O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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