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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民發起遊行:反對引渡法例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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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表明修例不是針對單一司法管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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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中國
 香港修訂逃犯條例掀起新政爭
香港法例修訂的政治攻防戰

香港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處理與沒有簽署長期協定的司法管轄區所提交的移交疑犯要求,但遭泛民主派反對,認為北京政府能隨意引渡「政治犯」。港府決心修例,表明不能讓香港變逃犯天堂。

江迅、袁瑋婧

香港不能成為疑犯避風港,香港更不能成為逃犯天堂,這是香港人的一種共識。《二零一九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逃犯條例》)三月二十九日刊憲,其中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加入「特別移交安排」,允許特區政府可透過個案方式,與沒有簽署長期協定的司法管轄區處理移交要求,包括中國大陸、台灣和澳門,涵蓋罪行包括現時可移交的四十六項罪類中的三十七項,同時必須在港可循公訴程式審訊、可判監三年或以上。草案於四月三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首讀及二讀後,交付法案委員會審議。

這一善舉卻引發反對派的狂轟濫炸,當下香港社會掀起新政爭,能否通過修訂《逃犯條例》已是一場惡仗。一股政治抹黑、危言聳聽、散布恐慌之陰風從各個角落襲來,抗拒「一國」的情緒漫延。北京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一位官員說,如果連移交逃犯這樣的法治決策,都會被反對派「妖魔化」以各種莫須有的政治藉口否決,最終令特區政府收回條例草案,今後政府還能怎麼有效施政,這一戰必須打贏。四月一日,特首林鄭月娥在一個公開活動中說,現時情況迫在眉睫,政府有決心堵塞法律漏洞,有關修訂不是針對特定司法管轄區,而是要一視同仁處理所有未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逃犯協議的地域的請求,過往政府礙於種種原因未有填補漏洞,今屆政府事不避難,不會收回這次修例,希望立法會盡快完成審議。

當下,有輿論將修訂《逃犯條例》視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前哨戰,明確提出「二十三條立法還在等什麼」?「二十三條立法」永遠是「敏感議題」,永遠會「觸動港人神經」,也不會有所謂「時機成熟」的時候,政府應以認知來破除恐懼,回應民眾疑憂,比起僅僅以「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等說辭更能面對問題所在。

三月三十一日下午,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及民主派會議發起遊行反對修例,促請政府立即撤回修訂。

民陣召集人岑子傑更要脅稱,若政府不撤修訂,將考慮在法案委員會審議期間,發起「包圍立法會」行動。主辦方聲稱這場遊行有一萬二千人參與,警方則稱高峰期有五千二百人。遊行隊伍由灣仔盧押道起步,遊行至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

反對派可謂「傾巢而出」。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天主教香港教區退休主教陳日君、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現身隊頭,之前高調為這次遊行宣傳的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則未見人影。遊行隊伍中有非法「佔中」幕後操盤手陳健民、朱耀明、戴耀廷,以及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還有曾被困內地多月的銅鑼灣書店前店長林榮基。香港人說,政治遊行,只要看看打頭陣的是什麼人,就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了。反對派頭目幾乎全部出動,激進反對派與「獨派」大雜燴,參與的有中文大學學生會、理工大學學生會等大專院校組織,以及法政匯思、思言財雋等專業團體。「香港眾志」拉起「『引渡』返『大陸』,香港變黑獄」的恐嚇標語,「學生動源」、「學生獨立聯盟」等「港獨」團體也到場高舉「港獨」標語和旗幟。參加者高呼「不要送中條例」;一些人甚至將「血饅頭」扔向政府總部門口的國徽。

三月二十四日,「學術自由學者聯盟」聯同多個專業團體召開記者會,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香港眾志」連番粉墨登場,三月二十九日清晨突闖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官邸示威,以激進手段向政府施加壓力,抹黑修例,以逼政府收回決定。三月中,黃之鋒等人衝擊南區區議會,圍堵參加會議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三月十五日,「香港眾志」成員硬闖政府總部東翼大堂,靜坐示威……

這股勢力一方面在香港發動遊行煽風點火,另一方面越洋赴美,挾洋自重,散播不盡不實的誤導言論,引外國勢力對港府施壓。三月二十二日,香港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及立法會議員莫乃光應美國家安全委員會邀請出訪美國。結束行程後,郭榮鏗表示,收到白宮國家安全委員會等不同人士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關注,如修訂獲通過,將會影響香港及美國雙邊協議。

日前,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接連發表言論聲稱,香港考慮修訂《逃犯條例》,美方或多一重疑慮,可能影響港美雙方協議的實施。三月二十九日,香港美國商會發表聲明稱,對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決定感到憂慮,雖然《逃犯條例》修訂已剔除九項商業罪行,但把涉案人移交到不同刑事訴訟制度的司法管轄區,公眾和議員又無法審查涉案人在那一司法管轄區是否得到「人權保障」,因此仍要表達「強烈關注」。

香港政府計劃修訂《逃犯條例》,最初,台灣當局對香港修例表示歡迎。台灣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長蔡秋明曾指樂見其成,稱香港保安局的提議值得肯定。不過,香港反對派千方百計將修例問題政治化、污名化,並且把這股歪風吹向台灣,近期不時與台灣政客互相配合,與綠營政客遙相呼應,甚至直接跑到台灣,唱衰修訂《逃犯條例》,與台灣不同政黨以及與陸委會、法務部代表會面,一再散播「台灣居民會被引渡到中國(大陸)受審」的恐慌。結果,台灣當局對修例的態度一百八十度轉變,改口稱「政府絕對不會接受任何以消滅國家主權為目的的作為」。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三月二十五日聲稱,若香港修訂《逃犯條例》,將考慮對香港發出旅遊警示。

日前,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香港人權監察及人權觀察中國部聯合致函特首林鄭月娥,促請撤回修例。三組織表示,修例移除了立法會作審議的環節,「(立法會審議)這是政府及公眾監察的重要一環」,並稱香港司法機構就案件裁決時,可否抵擋中國政府壓力愈發受到質疑,若修例通過,或成為特區及北京政府威嚇批評者的工具。

香港特區是自由港,為免成為逃犯天堂、影響一國兩制下的社會穩定,就需採用各種模式,趕上時代步伐。現時香港已與三十二個司法管轄區簽訂刑事法律協助,已與二十個司法管轄區簽訂移交逃犯協定,但相對比全球有一百八十五個國家和地區,已簽訂的國家或地區仍屬少數。香港與一國之內的澳門、內地和台灣的司法合作都是空白。此前多次發生因該缺陷而令司法公義難以伸張的個案。二零一八年,香港一名少女潘曉穎與男友陳同佳赴台北共度情人節,疑遭陳同佳在當地殺害後棄屍草叢,陳同佳隨即逃回香港。由於香港和台灣沒有簽署相互移交逃犯協議安排,此案糾纏一年,至今無法將兇手交到台灣受審,令人擔憂法律漏洞令香港成為「逃犯避難所」。保安局於是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處理香港與台灣、內地等全球一百七十多個國家或司法管轄區的移交逃犯事宜。

民意支持防罪犯逍遙法外

特區政府修例諮詢,保安局收到四千五百份意見,其中三千多份支持,一千四百多份意見反對。在多元化社會中,這反映香港社會對修例是支持的。據原公安部副部長陳智敏早前透露,內地有三百多名重犯逃到香港,全部「有名有姓」,都無法移交內地。隨著大灣區的建設,內地、澳門和香港的交流愈來愈密切,人員來往也愈來愈多,移交逃犯的需求也愈來愈大,也正是「補漏」的合適時機。

特區政府表明,願意在對《逃犯條例》的修訂問題上,在香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的移交逃犯規定中,剔除附錄一堛漸|十六項罪行的其中九項,更進一步規定,案件的控罪必須在香港法律中可判罰在監禁三年或以上才可以移交。據悉,草案建議修訂《逃犯條例》條文,區分「一般性質的移交安排」、即現有移交安排,以及新增的「特別移交安排」,現行規定繼續適用於「現有移交安排」。「特別移交安排」所涵蓋的罪行範圍,限於只納入《逃犯條例》附表一中的三十七項,豁除與破產、公司、證券及期貨交易、版權、非法使用電腦、課稅等九項。政府聽取各界意見,從善如流,使香港與內地、台灣和澳門作出的相互法律協助安排可以執行。

香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認為,有人質疑政府順應商界意見,刪去九類罪行,是對商界傾斜,這說法不正確。政府建議刪去的罪行並非只有工商界才可能觸犯,一般打工仔在企業運作過程中也可能觸犯。被刪去的可移交罪行包括與破產有關的罪行、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等,這是任何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可能觸碰到,不論屬於什麼階層。因此,認為政府建議傾斜商界的說法並不正確。目前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簽訂的移交協議也沒有完全涵蓋全部四十六項罪行,例如和芬蘭的協定涵蓋二十一項罪類,加拿大是二十七項,荷蘭是三十項,澳洲是三十一項,這完全不表示協議的一方對另一方的制度沒有信心,否則雙方根本沒有可能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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