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構5年購62物業 免稅逾億
【明報專訊】中聯辦子公司不時在港購入物業,稅務局回覆立法會議員書面提問,顯示2018/19年度(截至2月底),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機構子公司在港購入25個單位,為過去5個年度最多,當中23個位處中西區、2個位於沙田區,獲豁免印花稅達4790萬元。過去5個財政年度,中央機構在港購入共62個物業,有關機構包括中聯辦、國家商務部,以及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機構子公司,物業分佈中西區、沙田區、觀塘區等,獲豁免的印花稅合共達1.278億元。當中,單是2014/15年度,中聯辦在港購入6個單位,獲豁免印花稅已高達5230萬。
根據《印花稅條例》,中央人民政府在港毋須繳交印花稅,政府稱無附帶條件,並解釋香港回歸前,英國政府在港買物業亦獲同樣豁免。
未包1月2.47億購觀塘20伙
傳媒早前報道,今年1月有買家以約2.47億元購入20伙觀塘屋苑「凱匯」單位,買家為「新民置業有限公司」,該公司是中聯辦旗下公司。今次當局回應議員提問,未見提及2018/19年度有中央駐港機構在觀塘區購買物業。
譚文豪:轉售時應交特別稅
公民黨譚文豪表示,現時中聯辦購入物業「愈買愈多」,但不知自用比例,令人擔憂。他說現時中央駐港機構購買物業獲豁免印花稅,但沒有限制,認為若要轉售單位,應補交特別稅項。議會陣線毛孟靜質疑中央駐港機構在港購入單位增加,是否供「黨員」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