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大衝突27人定罪 盧建民囚7年最重
【明報專訊】旺角大衝突事發2016年2月8日晚上至9日凌晨(農曆年初一至年初二),人群先在砵蘭街聚集,至2月9日散延到山東街、花園街、亞皆老街等;至今有91人被捕,其中至少27人定罪,有人被判感化、進入教導所,但大部分均須入獄,當中盧建民被判7年監禁,是事件中最重判刑。
事件中首名因暴動罪名入獄的是港大女生許嘉琪,她在區院被判囚3年。72歲退休者陳和祥則為最年長被判囚者,判監3年5個月。
至於刑期最重的盧建民(31歲),去年2月在高院與林倫慶、黃家駒,本案3名被告梁天琦、林傲軒、李諾文一同受審,最後盧、梁分別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法官稱盧當日除協助小販將手推車推到馬路,亦有配合黃台仰呼籲,11次向警方掟雜物及泥沙,屬積極參與暴動,故判囚7年;梁天琦因涉亞皆老街暴動罪及承認一項襲警罪被判囚6年。黃家駒則因承認亞皆老街的暴動罪囚4年半。
梁天琦另一項煽惑暴動罪不成立,他與李諾文和林傲軒另一項暴動罪無法達成裁決,安排重審,昨日宣判。林倫慶3項暴動罪全不成立。
另兩暴動案候審 3人潛逃
現時仍有兩宗暴動案件排期在區院候審,包括「女村長」畢慧芬。另外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和成員李東昇、女生李倩怡涉棄保潛逃,遭警通緝。
11名加拿大、德國及英國國會議員昨發聲明,關注梁天琦被重審,要求香港政府停止對梁施以過度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