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砵蘭街暴動罪不成立 「美國隊長」容偉業3罪罪成 即時還押
【明報專訊】經過75天審訊,陪審團退庭5日、商議逾43小時後,昨午裁定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的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和其餘兩名被告在砵蘭街參與暴動罪名不成立;另一被告容偉業兩項暴動罪和一項襲警罪成,即時還押。梁天琦去年被判涉及亞皆老街的暴動罪成等,判監6年,但陪審團當時未能就他與另外兩人在砵蘭街的暴動罪達成有效裁決,故安排今次重審,與綽號「美國隊長」的被告容偉業和袁智駒的案件,合併審理。
此外,陪審團未能就容偉業被控的非法集結罪達成有效裁決,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聽取求情,及了解控方就上述控罪的取態。
明報記者 戴晴曦
當首席陪審員宣布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無罪的一刻,公眾席和律師團隊有人喜極而泣。犯人欄內的被告同樣表現興奮,梁仰天長嘆,與李一度眼泛淚光(見另稿)。不過,當容偉業被裁定兩項暴動罪成時,庭內隨即恢復一片寂靜,容木無表情,表現呆滯。
襲警等罪仍須服刑
梁天琦料2022年1月出獄
涉首被告梁天琦(27歲)、次被告李諾文(22歲)和第三被告林傲軒(23歲)的案件,去年於高院原審,當時梁承認一項襲警罪,另一項涉亞皆老街的暴動罪成,判囚6年,故梁昨仍須返回監獄服刑,預計2022年1月19日出獄。另一被告袁智駒(28歲)在案件開審時,已承認兩項涉砵蘭街和山東街的暴動罪,以及一項縱火罪。
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被指於2016年2月8至9日,在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梁早前自辯時稱,當日希望透過舉辦選舉遊行保護市民,惟最終與其他人衝向警方防線,現反省覺得該行為鹵莽,但從沒想過蓄意用武。惟控方質疑,梁當時正展示本民前敢於挑戰警方,以測試組織的認受性。控方又指稱,李手持盾牌和回應現場廣播;林與黃台仰等有交流和向警方擲物;以及3名被告衝向警方防線的行為,證明他們干犯暴動罪。
陪審團商議逾43小時
陪審團經逾43小時商議後,最終以大比數裁定3人罪名全不成立。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對裁決表示「冇感覺」。代表梁天琦的大律師馬維騉認為裁決合理,暫無意向律政司追討訟費。
至於被控非法集結、煽惑非法集結、暴動等7條控罪的容偉業,控方表示容在砵蘭街衝向警方防線、在亞皆老街擲物,又在山東街和花園街向警員掟磚,干犯4項暴動罪;容在砵蘭街茈L人「快謊陘漶v,干犯煽惑非法集結罪;容亦在亞皆老街向警員擲水樽,干犯襲警罪。辯方則稱容自小患自閉症,茬乘f團思考他是否「人做佢就做」。
陪審團退庭商議至第5天,其間曾三度提出涉非法集結的問題,最後以大比數裁定容煽惑非法集結罪,以及涉砵蘭街和亞皆老街的暴動罪不成立,但分別以大比數和一致裁定,容涉山東街和花園街的暴動罪成,以及襲警罪成,容須即時還押。至於餘下的非法集結罪,陪審團昨午以書面通知法庭,他們經多番討論和考慮後仍未能達成有效裁決,獲法庭解除他們涉該控罪的職務。
代表容偉業的大律師郭憬憲到羈留室探訪後表示,傾向提出上訴。至於未能達成裁決的非法集結罪,郭說要視乎律政司會否提出重審。律政司回覆查詢時表示,由於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評論。
【案件編號:HCCC408、HCCC408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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