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油麻地佳珥鼠~超級市場傷人及警員開槍案,警方事後罕有地在facebook專頁公開《警察通例》有關武力使用的部分內容,並指經過初步調查,確定案中使用槍械人員是根據警方武力使用守則。 3情G:保護拘捕平息騷動 警方昨晨在facebook專頁發帖,列出警務人員使用槍械指引,指出根據《警察通例》,警務人員可在以下3個情G使用槍械: •保護任何人,包括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拘捕任何企圖逃避警方拘捕的人,而該人屬警務人員有理由相信剛犯了嚴重暴力罪行的人; • 平息騷動或暴亂。 專頁亦引述《通例》指警員必須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來達到其目的時,才可使用槍械。 須不能以較溫和武力 警方在帖中表示,經過初步調查,確定案中使用槍械人員是根據警方武力使用守則,又指警員在現場評估環境後,作出正確判斷使用槍械。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指出,警方是次公開部分使用武力的原則,可見其改善之處,惟他指警方應檢討是否應公開全份守則,供公眾查閱,畢竟涉及公眾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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