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佔地約42萬平方呎的新田購物城,除了發展商以1元象徵式租金租出私人地段外,原來當中近4萬平方呎土地屬政府土地,由政府以短期租約形式批出,並收取市值租金,每季租金近30萬元。有關注水貨問題的議員質疑,購物城以非牟利模式運作,又獲批短租政府土地,某程度上是使用公共資源,理應增加財務透明度,而在購物城未起到分流作用下,當局應檢視其短期租約安排是否仍然合適。 地政總署回覆本報查詢表示,購物城所在用地涉及3幅政府土地,總面積約3590平方米(約38,642平方呎),短期租約由2016年4月開始,其後按季續定租約,現時每季租金295,920元。 地署:地段不宜以其他方式使用 署方指元朗地政處2015年9月收到有關短租申請,其後根據城規會批出規劃許可的批准範圍,經考慮有關政府土地在地形與位置上的限制,並不宜以其他用途方式獨立使用,遂按機制以市值租金向旋高(即琣a及新地合組公司)直接批出短租。 指營運欠佳 議員促政府檢討安排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兼北區區議員林卓廷表示,購物城營運公司以非牟利模式運作,惟財務狀G不透明,認為營運公司應解釋收支詳情,以及資金是否與發展商有關。 林卓廷又認為購物城營運欠佳,未能發揮分流內地旅客作用,政府應檢討其短期租約安排,「如果長期發揮不到分流作用,是否仍繼續批出短期租約讓它經營,還是有其他更好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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