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屆71歲的退休男教師,在社區中心教補習班,與15歲「契女」熟絡後,帶女生回家私人補習,其間藉詞按摩,稱女生乳房大小不一,並說按摩其私處可令她「與未來丈夫性生活更美滿」,趁機非禮女生及與她性交。女生事後告訴母親及學校社工,並報警求助。退休男教師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非禮及一項非法性交罪,法官表示案情嚴重,將案件押後至4月9日,以待索取被告心理及背景報告、事主的創傷報告後判刑。 社區中心義補 受害者叫「契爺」 案情指稱,被告林天保(71歲)是退休教師,2016年8月起在社區中心為學生提供免費補習班,並認識女童X(案發時15歲)。X與被告漸漸熟絡,並稱呼他為「契爺」。 案發去年3月20日晚,X到被告家中補習,其間被告聲稱要替X「護理」,又稱X乳房大小不一,撫弄較小乳房能令其變大;又撫摸X陰道,稱能令她與未來丈夫性生活更美滿,趁機非禮X。被告及後叫X臥H做「全套護理」並舔X私處。 被告要求與X性交,X兩次拒絕後,被告聲稱「很久沒有與太太行房,性交有困難」,X因感煩厭,最終答應性交。被告事後發現避孕套鬆脫,馬上出外購買避孕藥但不果。 翌日早上,X按被告指示刪除所有相關信息。X感害怕,將事件告訴母親與學校社工,最終報警。 被告在警誡下招認犯案,表示知道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不對,但強調X同意性交及曾表示想嘗試性交。警方翻查互聯網瀏覽紀錄,發現X事發前曾搜尋「失身」,事後則搜尋「避孕藥」。 性罪行查核需教師自願披露 資料顯示,根據現行性罪行紀錄查核機制,機構或企業僱主如需聘用人員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有經常接觸的工作,例如教師、補習社導師、興趣班導師等,可要求應徵的準僱員做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屬行政機制,並非法例規定,視乎準受僱人是否願意披露有關私隱。 【案件編號:DCCC 73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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