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浙江溫州瑞安市一間小學內發生一宗兇案。36歲的林姓男子因不滿女兒被另一名葉姓男同學打傷眼部,竟闖入校內用刀捅死葉男,案件昨日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林男故意殺人罪成,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法院查明,去年9月19日下午,被告林男的女兒與9歲的葉男發生爭執,林男的女兒更因而被葉男打傷眼部,事後林男因葉男拒絕公開向其女兒道歉,因而萌生報復的念頭。 兩天後,林男於下午4時許攜帶事先準備的刀闖入葉男就讀小學,並將葉男帶到男廁所用刀猛捅,致葉男頸背受重傷送院不治。林男事後自行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候公安人員到達將其逮獲。經鑑定,林男案發時處於精神分裂症緩解期(即經治療臨H症狀消失),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林男持刀故意殺人,並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雖然林男案後自首,但由於其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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