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央政府罕有以公開公函形式要求特區政府提交報告。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印象中是中央首次公開指示港府工作的公函,旨在宣示中央對港獨「零容忍」立場;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公開公函顯示中央重視事件,並鼓勵港府在事件未進入司法程序前公開取締民族黨的部分理據。 中央人民政府昨於網站上載編號「國函(2019)19號」、由國務院發出的公開致香港行政長官函件,官方新華社及港府則稱之為「公函」,末段「請行政長官就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等有關情G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劉兆佳稱,這是他印象中中央首次公開公函。他引述《基本法》第48條(8)列明港府須「執行中央人民政府……發出的指令」,指中央即使不公開公函,港府亦有責依法履行中央指令,而是次罕有公開,旨在向外界傳達對港獨「零容忍」的信息,而公函亦有支持港府及特首做法的用意。 翻查中央人民政府網站,中央較多就各市的土地規劃,或某地設立改革試點、特定項目發展區以「國函」批覆,亦曾於2006年授權港府在深圳灣口岸管理及劃定期限和範圍發出「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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