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廉署去年起訴元朗區議員文光明(圖),指他涉嫌訛稱聘請一名任職的士司機的男子黃漢明為兼職助理,詐騙民政事務總署14.7萬元薪金,文光明不認罪,案件昨日審理。被文光明申報為「兼職助理」的涉案男子供稱,從沒有受僱於被告,並對相關僱傭合約上有其簽名及身分證副本等不知情。 57歲被告文光明,被指不誠實和虛假地向民政事務總署遞交營運開支償還款額申請,當中提及在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聘請黃漢明為兼職助理,每月向黃支付3000元月薪。 合約有簽名身分證副本 「助理」:不知情 控方指出,被告聘請兼職議員助理的合約上,有黃漢明的簽名和附帶的身分證副本。報稱任職的士司機的黃漢明作供時說,對此全不知情,並指他與被告的外甥「阿邦」交替駕駛同一部的士,按車行要求司機須提交身分證副本,相信「阿邦」因此持有他的身分證副本,而該的士為被告所持有。黃表示,與被告近乎「沒有關係」,只因交更時會將的士停泊在被告元朗村屋住所外,才見過被告數次。辯方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指出,「阿邦」曾向黃漢明的妻子提出兼職議員助理的工作邀請,黃確認曾有此事,但因妻子是內地人,不能在港工作,因而拒絕。謝華淵提到,黃漢明多年來使用被告的元朗地址作為通訊地址,在銀行戶口、車牌登記,甚至向財務公司借貸均用此地址,但都未知會被告,黃承認此情G,但堅稱已透過「阿邦」取得被告同意。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TMCC2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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