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就《檔案法》及公開資料發表諮詢文件,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日就此討論,多名議員關注《檔案法》諮詢文件未有訂明罰則,法改會屬下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城會上表示,正研究罰則但未有定案,需要詳細、全盤考慮。 小組在諮詢文件中羅列各地就檔案處理的罰則,如英國只要求將違例情G公開譴責(name and shame);新西蘭則列為刑責。工黨張超雄強調應有罰則;民主黨許智葝~慮沙中線事件重演,重要檔案消失後無人須負後果。經民聯梁美芬以《選舉條例》為例,認為雞毛蒜皮的失誤亦涉刑事,若發生誇張的失職事件,質疑為何不需要考慮刑事處罰。 廖長城稱,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以加強歷史檔案保存工作,但亦指罰則未有定案,會因應諮詢結果再處理。他指部分地區即使並無立法,也可用其他法例,如取走檔案可涉盜竊罪;但他亦指失職、疏忽或有不同情G,需要詳細全盤考慮。他承認,若無刑責便未必有阻嚇作用。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稱,在公開資料的諮詢文件,行政會議議事程序被列為可拒絕披露的資料,他關注是否有空間可在數十年以後公開,讓公眾研究政策背景時可看行會相關紀錄。法改會屬下公開資料小組委員會主席高浩文(Russell Coleman)表示,有關資料的豁免公開時限為30年,在此之後可由相關部門再覆核,以決定是否公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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