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等罪,案件在高院續審,梁天琦繼續自辯。梁同意,案發當日衝向警方時,感受「無可奈何」,類似《飛砂風中轉》歌詞大意。他又稱,「勇武」屬本土民主前線(下稱本民前)的口號,個人理解為「勇敢威武,不會屈服在不公義的事下」,相關內容亦不涉暴力。 指「勇武」為「勇敢威武」 不涉暴力 梁天琦稱,當日衝向警方屬「送死」,不知道當日為何如此做,現反省覺得上述行為鹵莽,惟自己沒想過蓄意用武,亦沒意圖破壞社會安寧。 代表另一被告「美國隊長」容偉業的大律師郭憬憲問梁天琦,黃台仰當日表示如不向前衝,面前的警員亦會衝向他們時,他的心境是否如「人在風暴中,無奈的打轉,如像風砂,倦也須兜轉」般。法官黃崇厚一度問梁是否理解上述內容,梁說明白大意為「無可奈何」,並同意當時有類似感受。 稱認為應留在原地 不知如何說服黃台仰 梁天琦其後在盤問下稱,自己不知上述內容的出處,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表示,內容出自電影《我在黑社會的日子》中的一首歌,並質疑梁「無可奈何」的說法是否真確。梁回應,他當時認為留在原地為更好辦法,惟當時想不到如何說服黃台仰。 梁天琦稱,「勇武」一詞屬本民前口號,個人理解為「勇敢威武,不會屈服在不公義的事下」,當中不涉暴力。他同意控方所說,坊間或有人理解「勇武」為武力抗爭,惟他不同意黃台仰當日的行為更貼近「勇武」意思,因「勇武」關乎心態而非行為,即使被動地站在原地仍屬勇武。 控方表示,案發當日距離立法會補選投票日只剩20天,質疑梁天琦當日到場是為吸引年輕選民和記者的注意。梁天琦表示,如為爭取曝光而「邊度都去」,會予人「博宣傳博得好誇張」及「抽水」的感覺,寧願透過選舉論壇等渠道講述理念,故當日原不打算穿上本民前的藍色衛衣,當日的發言屬臨場發揮,亦無考慮透過當日的選舉遊行爭取更多選票。 【案件編號:HCCC408、408A/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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