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因3年前九龍灣淘大工業h迷你倉奪命火災,消防處於事故後翌年公布針對迷你倉的防火政策,並向多間違規的迷你倉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繼去年中「儲存易」入稟司法覆核有關政策後,日前再有「蘋果迷你倉」的經營商提出司法覆核,指稱消防處對迷你倉的限制,超越《消防條例》所賦予權力,對該行業造成歧視及違憲,要求法庭頒令廢除此政策,及推翻已發出的通知書。 指稱消防處限制越權 申請人為「儲存集團有限公司」,經營蘋果迷你倉的特許經營業務。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儲存集團有限公司董事為方黛明。答辯人為消防處長,屋宇署長被列為有利害關係的一方。 入稟狀表示,消防處職員於2016年10月檢查申請人於長沙灣廣大工廠5、6、8樓的迷你倉庫,指出8樓的佈局違反新政策要求,包括未能於外牆每隔20米裝窗、現有窗口的大小及位置不符規例,於是向申請人發出12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申請人其後聘請專業建築師顧問,三度向消防處呈交計劃書提出修建方案,均遭拒絕。 執行處方新要求需拆鄰廈相連牆 申請人指稱,操作上難以執行處方的新要求,需要拆除與鄰座大廈相連的牆壁,而有關改動須經屋宇署、業權持有人等許可。但消防處拒絕接納其延期申請,終在去年6月向其作出6項票控,但因早前「儲存易迷你倉集團有限公司」對新政策亦提司法覆核,故相關傳票押後以待司法覆核結果再處理。 申請人重申,今次入稟具重要性,要求法庭釐清消防處在規管迷你倉防火措施上擁有的權力。申請人又表示,消防處在設定新政策時欠缺諮詢各商業單位,有欠公允。 按消防處統計數字,截至去年7月,處方共向829間迷你倉發出2901 項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其中1337項火警危險已被消除。 【案件編號:HKAL4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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