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身為新界原居民的男警,涉於求學期間申請學生資助時,隱瞞持有12幅共值約125萬元的土地,騙取逾19萬元資助。男警否認兩項欺詐罪,昨出庭自辯時稱,在村內司理建議下,認為「申請起屋就會有人畀錢我」,曾收取20萬元出售丁權,但強調不清楚所簽文件的內容或性質,更不知有土地轉讓至自己名下,只是「佢]叫我簽,我就簽」。
被告古俊輝(26歲)被控兩項欺詐罪,分別指稱他在2013至2014年間,兩次向學生資助處隱瞞或漏報擁有土地或物業。
「司理稱出個名,就會有錢」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被告出庭自辯稱在內地出生,早年喪父,2008年才來港定居,因亡父為大埔梧桐寨村原居民,村中司理「興叔」遂將他的名字列進族譜,使他成為原居民。
被告憶述,「興叔」在2010年初曾相約他單獨見面,向當年將屆18歲的他說,「你冇地,但只要出個名,就會有錢」,吩咐被告在未填有資料的「興建丁屋表格」上簽署。
空白表格簽名 填身分證號碼
被告稱,當時認為因原居民身分「申請起屋就會有人畀錢我」,拿了表格與母親商討後,決定簽妥表格再與「興叔」見面,惟強調只在表上簽署及填寫身分證號碼。
被告續稱,他與母親、「興叔」及「溫先生」前往大埔一間律師樓,簽署售丁權的合同及「其他文件」,並因此分三期獲20萬元。被告稱不清楚丁權的買方及「其他文件」性質,只記得當日簽約後隨即收到8萬元支票。
被告又稱,「溫先生」在2011年再帶他到大埔地政處宣誓,宣誓後獲得6萬元現金,作為合同第二期款項。被告補充,在2017年與疑似發展商「戴先生」到大埔地政處「簽文件」後,獲最後一期6萬元現金。
地政處宣誓後獲6萬元現金
被告否認得悉有土地轉讓至自己名下,即使兩份「轉讓業權契約」均顯示土地買方為被告、賣方為兩間不同發展商,被告仍稱「不知道」曾在文件上簽署,只稱「有好多文件,佢]叫我簽,我就簽」。
被告指稱,有他簽名的「興建丁屋表格」部分內容,不是他的資料,否認曾授權鄭姓男子處理其業權事宜。
然而,梧桐寨村司理「興叔」古乙興供稱,從未跟隨被告上律師樓,只介紹被告給有意興建丁屋的人認識,在茶餐廳「飲完杯檸茶就走」。
案件押後至4月1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44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