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昨舉行首次會議,國歌法要求在法官和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奏唱國歌,引起民主派反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昨在公民黨郭榮鏗追問下,承認提交草案到立法會前,曾正式諮詢司法機關,但立法會方面只曾與主席梁君彥「溝通」,對方「知悉驉v,無正面回應為何不正式諮詢其他立法會議員。 會議昨先選出委員會正副主席,分別由建制派「班長」廖長江和民建聯張國鈞擔任。聶德權在會上表示,與梁君彥的溝通並非「書面」,被追問詳情下一度語塞,最終應廖長江建議,承諾書面交代與梁君彥溝通的詳情。 議員追問「溝通」詳情 聶一度語塞 梁君彥昨透過立法會秘書處回應查詢,稱聶德權曾向他「論及」在宣誓儀式奏唱國歌一事。秘書處表示,當局去年曾就草案建議內容概要諮詢政制事務委員會,但當局未曾就現時條例草案所建議、在宣誓儀式須加入奏唱國歌環節諮詢委員會。 聶德權強調,國歌法立法「不是逼人愛國」,重申要有具體行動公開和故意侮辱國歌才觸犯法例。民建聯葛珮帆形容國歌法「清晰、易明、簡單」,市民若非故意侮辱國歌,不會誤墮法網,批評「反對派」誤導市民。 多名民主派議員昨質疑,國歌法在「弁言」中提及須制訂條例以「弘揚愛國精神」,但國旗及國徽法並無相關字眼。聶德權回應,國歌法立法要反映全國法例的原意目的,但當局同時考慮了香港的法律制度形式,故有關字眼只是「弁言」,並非具體條文。 聶德權重申,國歌法對侮辱國歌的定義並不含糊,是指損害國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象徵和標誌的尊嚴,而在普通法制度下,法庭會累積判案經驗,完全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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