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印傭指控六旬男僱主前年在浴室安裝鏡頭,3個月內偷拍她更衣淋浴,錄下至少20段影片,僱主去年3月已被判監4個月。印傭上周入稟區域法院,循民事索償追討僱主賠償逾8.6萬元,更要求他作書面道歉,及承諾不再管有相關影片。 法庭下令不准公開原訴人的身分。入稟狀指案發時原訴人是受僱答辯人單民佑(61歲)的家傭,居於將軍澳清水灣半島。她於2017年2月24日晚上洗澡時,發現一個黑色相機鏡頭藏在浴室牆上,隨即報警,警方翌日拘捕單民佑。警方調查後發現,鏡頭由單民佑安裝,又揭發單管有至少20段由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間拍攝的影片,內容都是原訴更衣淋浴時的情G,又指影片乃單用作自娛。 要求前僱主承諾不再管有影片 單事後按《僱傭條例》向原訴賠償逾1.9萬元,原訴再入稟要求法庭宣稱答辯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答辯人作書面道歉、承諾不再管有相關影片,另賠償逾8.6萬元工作損失及相關懲罰性賠償,以彌補其情感傷害。 資料顯示,原訴報警後,單被警方拘捕,去年3月承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 【入稟編號:DCEO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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