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市建局表示,裕民坊一帶仍約有98個在私人土地上的違例構築物,所涉的116個用戶早前獲發特別搬遷方案建議,其中99人接受,餘下17人主要不滿意津貼金額而未接受建議。有商販稱店舖面向裕民坊,市建局以面向內巷較便宜的方法計算賠償,有欠公允,未定會否遷走。 「燦記」老闆賴先生三代在裕民坊經營報紙檔和士多,至今55年,據現場觀察,其報紙檔面向裕民坊,士多門口則面向內巷。被問及下周四(28日)會否遷走,他說「未傾掂」,質疑市建局計算賠償時只單方面決定,「以我認知是面向裕民坊,但他(市建局)計面向內巷,(賠償)相差頗遠……市建局解釋不到為何以面向內巷計(賠償)」。 面向大街後巷 計算有爭拗 賴先生又稱,是以商業牌和小販牌照營運,因持有小販牌而獲建議搬去重建後的永久小販市集,惟檔位不大,不考慮搬過去,「一是另覓地方重新營業,一是就結業」。 市建局回覆,處理「燦記」的準則與其他違例構築物一致,該店以不同身分同時經營兩個面積和面向不同的毗連構築物,故獲發兩個搬遷方案建議,第一部分是因應持有食環署固定攤位小販牌照,在面向裕民坊的街道固定位置經營報紙檔,而以持牌小販準則計算賠償,包括可遷往新建的永久小販市集;另一部分則以面向內巷的違例構築物自用經營者準則計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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