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新界原居民的警員涉於就讀大專期間,申請學生資助時隱瞞名下持有12幅共值約125萬元的丁地,騙取逾19萬元資助款項,被控兩項欺詐罪,昨日受審。學生資助處調查主任供稱,被告早於申請資助前已擁有該些土地,雖被告聲稱是親人贈地、事前毫不知情,但他未能提交相關證明文件,遂向上司匯報,最終轉交警方跟進。
曾兩簽文件申建丁屋
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指出,被告古俊輝(26歲,圖)案發時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的高級文憑,並於2013/14學年、2014/15學年申請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各獲逾9萬元資助。學資處人員於2016年隨機抽查,揭發被告漏報大埔12幅土地的擁有權。
地政總署文件顯示,被告曾分別於2011及2017年簽署文件,申請興建小型屋宇。
學資處調查主任利順意供稱,土地註冊處文件顯示,2010年8月和2012年9月分別有5幅和7幅土地轉至被告名下,即被告早於申請資助前已擁有該些土地。利說,被告遭處方揭發漏報的資產總值,超過每名家庭成員10萬元限額,故拒絕被告兩次資助申請,要求他全數交還資助款項。
辯方提到,被告的申請個案涉及兩名家庭成員,而12幅土地總值約125萬元。根據學資處資料,2018/19學年專上學生資助計劃,每名家庭成員擁有的資產淨額超過73.8萬,即不獲資助。
被告:料親戚未告知下贈送
利順意稱,被告事後致電給她,表示收到通知書才知道漏報土地,他事前不知道名下擁有該些土地;他本身是原居民,18歲時曾行使丁權,之後沒有跟進進度,不知道土地價值,估計土地是親戚所贈。被告續稱,他入職警察時無提及名下有12幅地,擔心失去工作,強調無心欺詐學資處。
村司理否認教被告賣丁權
至於被告聲稱土地是親人贈送,利表示不相信被告完全沒參與其中,而被告亦未能提供不知情的證明文件,遂向上司匯報,再轉交警方。
大埔梧桐寨村司理古乙興供稱,他負責管理村內族譜,被告是該村男丁,擁有丁權。辯方盤問時提到,古乙興曾於2010年與被告見面,當時他帶同興建丁屋申請表,並介絡一名朋友予被告。
古乙興承認以上事件,並指希望讓被告知道如何申請興建丁屋;辯方指見面目的是建議被告賣丁權,但古乙興否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WKCC444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