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買賣走私香煙雙方均有刑責,但昨日刊憲、禁止電子煙及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進口及售賣的修訂條例草案,卻「禁賣不禁買」。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承認,網購另類吸煙產品執法上有困難,或將成漏洞,會與執法部門商討堵截。 《2019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昨日刊憲,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及宣傳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非燃燒煙草產品及草本煙,售賣這類產品最高可被判罰5萬元和監禁6個月,但購買和與商業無關的管有行為將不視為犯法,即「禁賣不禁買」。 翻查資料,鄰近的新加坡自去年2月起禁止購買、使用和管有加熱煙等新興模仿煙草產品,違例者最高罰2000新加坡元(約1.16萬港元),即「禁賣又禁買」。 禁賣不禁買 食衛局:旨在難取得 非懲用家 食物及衛生局回覆稱,全球30個禁止售賣電子煙的地區,只有極少數地區如新加坡禁止購買,條例草案旨在於這些另類吸煙產品普及前,讓潛在消費者難以取得,而不是懲罰使用者。局方指出,希望嚴格限制另類吸煙產品的供應,但不是一開始便制定過分嚴苛的規管制度,但會密切留意實際情G。 被問及現時走私的傳統香煙是「禁賣又禁買」,買賣雙方均有刑責,緣何擬禁售的另類吸煙產品卻「禁賣不禁買」?食衛局回覆稱,在禁令實施後,另類吸煙產品不屬應課稅品,當局認為另類吸煙產品的處理方式不應與應課稅品比較。 陳肇始昨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指出,若市民網購相關產品後郵包入境香港,買家或會被視作入口新型吸煙產品而違法,海關會負責截查郵包,衛生署會視乎個案情G跟進處理。但陳肇始承認執法有難度,「網購(另類吸煙產品)我們明白是其中一個漏洞,會有困難」,會與警方及海關商討堵截方法。 將與警方海關商堵截方法 不考慮補貼業界 對於業界希望條例生效後適應期可由半年延長至一年,陳肇始稱,衛生署按過去立法經驗得出6個月的適應期,如適應期太長可能出現囤貨,或令人感到措施完全不急切,政府亦不會考慮為業界提供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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