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運輸署去年9月推出電子道路收費先導計劃的網頁,積極「推銷」計劃,並提供多個海外國家例子,包括英國在2002年起推出首個交通擠塞收費計劃,先後在杜倫(Durham)及倫敦實行,其中倫敦在計劃實施首3年內,收費區的交通流量減少16%,令交通阻延情G減少30%,並改善倫敦的空氣質素;杜倫在計劃實施的第二年(2003年),交通流量更減少85%。 港35年前試行 結論稱可行 本港於30多年前,即1983年7月至1985年3月,已試行電子道路收費試驗計劃,當時結論是不論在科技、行政和法律層面上,電子道路收費均屬可行,但因公眾關注計劃系統或侵犯私隱,加上當時政府推出多項抑制私家車增長的措施,以及地鐵港島線通車,故政府未有再試行計劃。 運輸署網頁資料又提到,新加坡亦早在1998年首次推出電子道路收費,以管理道路擠塞,並正計劃在明年推出新的電子道路收費系統,稱實施收費後,收費區範圍內的交通流量減少10%至15%,系統擴展後,交通流量更進一步減少20%至30%。另外,意大利米蘭於2002年在市中心城區推行交通擠塞收費計劃,實施計劃後,區內交通流量減少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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