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下月1日將長者綜援申領年齡門檻由60歲調高至65歲,引起批評,特首林鄭月娥上周五公布「補救措施」,60至64歲健全成人綜援受助者每月可獲「就業支援補助金」。有社福界團體認為,新政策給予60至64歲綜援申領人的援助,有別長者綜援,故提出5項訴求,包括可讓此年齡群的人申領長者綜援人士可享的津貼,並建議政府帶頭聘請這個年齡群組的人士。 新政策下,新申領綜援的60至64歲健全人士,下月起只可申請健全成人綜援,故須參加「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社聯、社協、社總及立法會社福界議員邵家臻組成「三會一方」,昨重申反對政府收緊長者綜援。社協會長梁佩瑤表示,申領綜援的60至64歲健全者,將不獲發長者綜援受助人可享有的補助金及特別津貼,令其生活更困難。有別長者綜援受助人,健全成人綜援受助人無法申領項目包括:每年2240元的長期個案補助金、每月340元的社區生活補助金、眼鏡費用津貼等(見表)。 上述團體提出5點針對60至64歲綜援受助人的訴求,包括讓這群組健全成人綜援申請人的資產限額,提升至長者綜援水平的48,500元;加回長期個案補助金及社區生活補助金;維持受助者可領取長者相關的特別津貼;將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改為自願參與性質及不設工作時數規定;以及政府帶頭聘請長者。 另消息指社署擬重整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原委託26間非政府機構,將會減至5間;60至64歲受助人每月須工作最少60小時。26間機構的管理層將於周五(25日)與社署會面,就延續服務一年至明年3月31日,以及服務擴至60至64歲人士這兩方面磋商,但各機構同日要提交意向書。 新綜援擬限每月工作最少60小時 社總憂致受助人不受法例保障 社總會長倫智偉關注,政府如何計算出60小時標準,並擔心按此工時受助人不符合《僱傭條例》中的「418」要求(受僱同一僱主並連續工作4周或以上,每周最少18小時),致不受保障。 如政府拒絕回應團體關注,邵家臻稱已呼籲該26間營運機構不簽署意向書。倫智偉也指會考慮呼籲機構暫不簽署,促社署先諮詢業界並取消周五的簽署期限。社聯業務總監黃健偉及梁佩瑤稱要先諮詢機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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